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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问题根源 推进标本兼治 湖北省襄阳市采纳审计建议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发布时间:2022-04-02来源:湖北省襄阳市审计局作者:李智源点击:954

近日,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针对近两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深入分析了问题成因,向市政府上报审计专报,提出了扩大保障范围、完善支持政策、优化申请审核流程、建立退出机制的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建议,组织23家部门和单位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审计发现的问题,并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该《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实施意见》强调,突出住房民生属性,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中低收入家庭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市区联动、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多主体供给、多渠道筹集等方式,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保障对象为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中低收入家庭等群体,优先满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群体的租赁住房需求。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其中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以不超过70平方米为主;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以20~45平方米为主。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5%评估确定。

《实施意见》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加快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完善各部门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探索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对政府投资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优先发行政府地方专项债券。

《实施意见》要求,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部门、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各城区人民政府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单位的事前事中事后联合监管;严格落实审计监督,加强对租金和补助资金的管理,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加强对商改租、工改租等行为的监管,对违法改建、擅自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严肃追责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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