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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贪污、挪用公款,3名干部获刑

发布时间:2021-05-13来源:浙江省审计厅作者:胡宏亮点击:780

多次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本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到头来却是锒铛入狱……近期,浙江省温州市3名党员干部因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相继获刑。

2018年上半年,温州市审计局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其下属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审计发现,市特种设备检测科学研究院和市综合检测研究所存在收入未及时入账的问题,同时发现研究院办公室副主任徐某、票据管理员余某某和研究所所长汪某某涉嫌违法违纪。对此,市审计局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至温州市纪委市监委。

经温州市纪委市监委核实查证,汪某某于2013年1月至5月贪污检测业务合作管理费和检测费56.8万元,于2011年3月至2014年9月多次挪用合作管理费和检测费共计116.8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徐某于2002年12月至2013年6月贪污检测费共计25万元,于2009年6月至2014年5月多次挪用检测费共计101万元用于购买基金等个人营利活动;余某某于2011年12月至2014年9月挪用检测费共计15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等个人营利活动。根据查实情况,该市纪委市监委给予徐某、余某某和汪某某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并将线索移送至司法机关。

2020年9月至12月,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科学研究院下属单位综合检测研究所所长汪某某因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责令退还违法所得;市特检院办公室副主任徐某因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票据管理员余某某因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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