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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惦记的利息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审计局作者:魏爱点击:792

不久前,某区审计局小刘参与了一次外地交叉审计。按照审计组分工,小刘要对某街道近5年来的财务账目进行审计。

考虑到该街道体量大、领域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等特点,看着眼前堆积如山的财务账目和凭证,小刘没有一头扎进去对凭证进行逐本翻阅,而是先对被审计单位自查报告、相关记录、工作总结等大量资料进行研究分析,在心中给被审计单位“画像”,预判可能存在的“特色风险点”,再带着思路去查阅资料,分析印证。

很快,小刘从部分凭证中发现,2015年1月,该街道财政所出纳张某将2200多万元公款和利息在定期存款未到期的情况下提前支取,并从其个人账户转入单位对公账户。

有点反常!在小刘看来,张某作为干了多年的出纳,又是该街道党政办副主任兼核算中心副主任,她不可能不懂基本的财务制度,为什么要把这么多公款以定期存款的形式存在自己的私人账户上?什么时候开始存的?是一笔存入还是多笔累计?又为什么在2015年1月定期存款没到期的情况下突然提前还给单位账户呢?小刘陷入了沉思,她查看资料发现,当年该街道“一把手”进行过人事任免,从时间节点上看,这二者之间似乎存在某种关联。总之,这个行为让人匪夷所思,疑点重重。小刘第一时间把自己的想法和思路汇报给审计组长,得到了组长的全力支持,并同意她调阅2013年以前的财务资料进行核实。

时间追溯至该街道2011年3月账目,并与邮储银行进行函证,最终锁定了线索。原来,2011年3月,出纳张某以“金财“的名义在邮储银行转存定期10笔,2011年9月再次将公款以“金财”的名义转存定期2笔,累计定期存款2200余万元。2013年9月,上述“金财”账户更改为张某的个人账户,直至2015年1月,才从张某个人账户转入单位对公账户,并对张某个人账户进行销户。

证据被固定后,小刘找张某谈话,单刀直入问张某为何公款私存?张某说她这样做不存在挪用,更没有侵吞,只是觉得操作方便一些。什么样的方便呢?小刘追问一句,张某支支吾吾答非所问。小刘接着问,那为何在2015年1月又将公款从私人账户转移回来呢?张某的回答印证了小刘之前的判断,因为街道新来的“一把手”第一件事就是要求“查账”,提前得到风声的张某赶紧办了转户手续。小刘说,你看吧,你自己其实是知道公款私存违规,有很大风险隐患,不然你也不会赶在查账前转户,也就是说,你说的方便其实还是带着私利目的的,说吧,这么大几笔钱的利息去哪儿了?你自己肯定很清楚,不需要我帮你算吧!张某一下脸变得通红。

小刘继续严肃说道,公款私存不仅严重地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而且在公款私存过程中,出现了侵吞公款私存所产生的利息,将私存银行存单为他人提供质押,为个人私利为他人完成揽储任务,将私存资金用于炒股、贩毒、做生意、购私房等违法行为,其后果你应该是很清楚的,你知道你干什么了吗?现在是否后悔了呢?张某听罢,黯然神伤地低下头,忙不迭地说,我错了我错了,我确实侥幸以为可以将部分利息挪为己用,不会有什么大不了,幸亏你们来查账,不然我或真的回不了头。

该线索移交当地纪委后,查实出纳张某违规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储获取少部分利息,利息后退至单位账户,鉴于张某未将公款从事违法交易或个人营利等不法行为之目的,且有悔改表现,其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某一时的贪念,最终付出了相应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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