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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常见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吉林省审计厅作者:姜丹点击:471

    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已实施数年,审计署结果报告问题汇总显示,现阶段保障性住房管理政策措施落实总体形势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现就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方面谈几点意见建议。

  一、问题表现形式及成因分析

  资金使用方面。一是工程建设资金闲置。因北方施工期较短,工程建设期一般在2年以上,无法在当年将全部资金拨付给施工方;一些保障性住房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代为建设,财务成本较高,地方政府为防范风险,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才拨付工程款。二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挪作他用。因地方财力不足,将资金使用在旧城改造、城市道路建设等项目上。三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补贴未及时发放。因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需严格核实领取资格,导致部分按季度发放的补贴,延后到下一季度才发放。

  工程建设方面。普遍存在未批先建、手续不全等问题。部分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未取得用地批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境影响报批、节能评估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基本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在未通过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验收的情况下分配入住。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东北地区施工期较短,为了赶工期抢进度、早安置,建设单位在部分区域征地拆迁未完成、无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分配和管理方面。一是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包括租住廉租住房和住房保障补贴。通过审计,每年都发现有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违规享受廉租住房或领取住房保障补贴,如财政供养离退休人员、死亡人员、个体工商户,拥有其他房产、小型汽车等。二是廉租住房闲置。主要原因是受地方财力的限制,政府在廉租住房分配上采取配售为主的分配方式,而保障对象属于低收入群体,即使购买廉租住房,日后还要承担很高的生活成本,虽然售房价格比较优惠,但绝大部分保障对象也无力购买,造成廉租住房出现空置。

  二、解决问题对策

  加强资金监管和统筹使用。一是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结算范畴,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同时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将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统筹用于急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确保资金按期发挥效益。二是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单位建立联动监管机制,确保住房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坚决杜绝未批先建的现象,切实贯彻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关政策措施。

  结合政策调整分配方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廉租住房分配方式,将以配售为主的分配方式调整为全部配租,发挥廉租住房的本质功能,使空置的廉租住房尽快分配入住,及早惠及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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