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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法院审计中的常见问题及审计思路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淄博市沂源县审计局作者:冯艳军点击:487

基层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同时也是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承担着预算执行的任务。针对这种业务性很强的部门,审计中更应突出做好审前调查工作,从单位职能着手,将对资金流、业务流、实物流的审查结合起来,合理得评价内控制度,评估审计风险,界定实质性审查范围,明确审计方向和重点以便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笔者结合审计工作实践,对基层法院审计工作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诉讼费、罚没款项收取管理情况

诉讼费是一项在财政预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占较大比例的收费,基层法院作为诉讼费的执收部门,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应退还未退还当事人诉讼费用。诉讼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当事人减半缴纳诉讼费用,应退还的诉讼费从缴入国库的诉讼费用中列支,列入基层法院部门预算,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退还当事人,审计中应将对被审计单位资金流与业务流的审查相结合,着重关注被审计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将应退诉讼费用列支出挂往来的情况,关注未在规定日期内退还当事人诉讼费的情况。

违规减免诉讼费用。审查被审计单位在退费过程中是否按规定退还,对于撤诉、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是否存在将诉讼费全部退还给当事人的情况,是否存在减免非自然人诉讼费用的情况,着重检查诉讼费减免缓的审批程序是否合规,申请司法救助是否符合条件,有无违规减免的情况。

诉讼费收取未实行“票款分离”管理,设有收入过渡户,未按规定上缴上级诉讼费。检查被审计单位收费票据,是否实现单位开票,银行代收,票款分离,根据规定,诉讼费按照收入的10%缴入省级国库、收入的90%缴入县级国库,上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县级法院代收,省市进行分成,审计应着重关注基层法院是否存在收费过渡账户,是否存在代收上级诉讼费未及时上缴、滞留在收入过渡户的情况。

二、执行款物及司法救助金管理情况

案件执行款收支、存储管理不规范。根据单位职能,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经管当事人或第三人的案件款,一般由财务部门、审判执行部门等共同管理,审计应检查过付款是否实现专项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付,执行机构是否将执行款及时足额扣划至专户,存储是否共用经费账户,是否存在公款私存的情况。审查是否存在承办案件人员自行过付案件款项的情况,审查案件承办人员是否存在代收现金和票据的行为。

截留、挪用案件过付款。将财务部门案件执行财务账、执行款收付明细账与审判执行机构设立的台账进行审查比对,检查案件执行款专户银行流水、银行日记账,核对案件执行款支付情况,查看是否直接支付到案件执行申请人,是否存在将案件过付款挪作他用的情况。

案件执行款利息未及时上缴财政。审判执行部门将案件执行款汇入银行专户,产生相应的利息收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利息应归属于对应所有权人,在实际操作中,较难区分每笔执行款的计息时段,无法对应利息的所有权人,因此,作为公共资金应上交财政统筹管理。审计中应着重关注,过付款账目中利息收入长期挂账暂存款的情况。

司法救助金发放不及时。基层法院国家司法救助金主要来源于上级政法机关、本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救助因案件无法侦破、被告无财产可供执行,以致陷入困境的受害人。审计应着重关注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使用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履行了告知、申请、审批、发放程序,资金是否直接支付给申请人,是否存在司法救助金长期挂账未及时发放给当事人的情况。

三、中央和省级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情况

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用途分为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办案业务经费用于与法院办理案件直接相关的经费支出,装备业务经费主要用于审判法庭专用设备支出。

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审查办案业务经费的支出范围是否合规,有无存在用于机关经费、其他业务经费、基本建设支出等情况,是否实现了经费开支规范、降低办案成本、提高使用效益。审查装备经费支出是否编制采购计划,检查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是否合规。审计应关注以下几点:

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不到位。审查专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使用,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存量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资金闲置、效益不高的情况,突出对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审查,检查项目支出是否开展绩效评价,分析项目未及时开展、进展迟缓的原因,通过查看预算执行进度、实际执行率,分析部门预算编制是否合理,提出合理建议。

四、单位内部控制情况

派出法庭日常经费支出不规范。审查被审计单位派出法庭经费支出结算是否合规,公务卡使用是否到位,派出法庭是否存在独立经费,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资金私存私放、支出票据不合规的情况。

公务车辆运行维护管理不合规。基层法院公务执法车辆数量多,燃油、维修费等支出数额较大,审查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支出是否实行审批、采购相分离制度,是否实行车辆定点加油制度,车辆是否在指定、特约修理厂进行维修保养,车辆购置是否通过政府集中采购。重点审计执法车辆处置报废程序是否合规,残值收入是否收取。

聘任制编外人员管理不规范。基层法院聘任制书记员、法警、驾驶员等编外人员人数多,支出规模大,应重点审计工资保险支出是否列入部门预算,人员招聘程序是否合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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