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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中国审计报作者:荣静点击:477

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有效措施,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笔者在审计中发现,在一些地方,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还存在规划编制不清晰、管理体制不顺畅、保护与开发的矛盾突出等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引起重视、加以改进。

存在的问题

规划不完备,定位不明确。受历史环境影响,一些自然保护区设立时没有从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角度出发,在确定边界、功能区划、保护对象底数等方面未开展扎实的基础工作,埋下了管理隐患。一些政府对保护区的职责、长远规划、技术人才培养缺乏统筹考虑,甚至一些保护区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解决干部待遇的平台。

管理机制不统一、不顺畅。有的自然保护区管理范围与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等其他保护地重叠,存在管理标准不统一、多部门交叉管理的问题。一些保护区管理机构不完全拥有保护区内土地、水域使用权,加之与区域内村庄和群众在土地使用、经营权等方面工作存在分歧,导致保护区难以集中高效履行职责。重建设、轻管理,个别自然保护区频繁变更主管部门,容易出现管理盲区。

盲目开发,履职不到位。没有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有的地方为追求经济利益,多次不合理调整自然保护区;有的在保护区核心区域盲目开发建设,影响了保护区生态功能和价值。对非法侵占、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缺乏强有力措施,与林业、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存在漏洞。专业化水平不足,一些保护区无力开展科学的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科研能力弱,基础设施薄弱;一些保护区存在浪费专项保护资金、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

对策与建议

完善体制建设,优化运行机制。科学设立保护区的分类体系,合理构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管理体制,解决好交叉重叠的矛盾,同时理顺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合作。将自然保护区涉及的土地、海域、森林等自然资源纳入土地利用、草地和林地保护等规划,予以统筹考虑,依法确定所有权和使用权。对自然保护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灵活采取委托管理等方式妥善解决管理问题。

提升专业能力,完善管理机制。明确投入渠道和责任,属于中央事权的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属于地方事权的由地方财政投入为主,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建立健全生态奖励与补偿制度。与专业化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和研究,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外来物种入侵、资源调查、科学研究等基础性、长远性工作,增强科技支撑。

坚持保护优先,认真履职尽责。树立底线思维,严格限制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强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管理,限期对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探矿和采矿活动进行清理。加强对保护区内旅游活动的管控。严格管理保护区开发建设项目,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等程序。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任期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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