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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审计应重点关注代建存在的四种情形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枝江市审计局作者:潘飞飞点击:578



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代建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建设方式,因其施工人员更专业,建设成本相比自建较低,农户也无需浪费时间和精力在备料、选材、装修及“当小工”上,很受农户欢迎。特别是对于五保户、缺劳力户、孤寡户等特殊家庭而言颇为有利。但在在审计过程中,以下4种情形应格外关注:

1、通过代建套取工程款。这种情形多出现于村委会全部或部分出资的改造项目中,改造类型为重建时表现的更为突出。新建房屋面积不大,建造要求不高,每栋造价一般不会超过5万元,不用公开招投标,施工方基本由村书记或主任选定,被选中的施工方多为村干部亲属或朋友,利益相关性强,完工后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只涉及房屋基本安全性能,对实际造价不关注。因此,施工方往往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方式降低支出;同时采取超编预算、高估费用的办法抬高成本,获取超额利润,村委会在支付工程款时全额付款。接着施工方将一定的额外收益以现金的形式返还给村委会,村委会将套取的资金放于账外,用于接待、送礼或私分。还有一个现象就是,这种套取行为往往具有连续性和累积性,每栋房屋套取的资金不会很多,占房屋造价的比率也较小,一般很难察觉。三五年下来也会就有了好几万的资金。这种违纪行为的发现,得益于审计人员中配置了具有丰富工程造价审计经验的专家。

2、通过代建将农村危改资金挪作他用。最突出的就是将资金用于道路沿线建筑物美化整治。当地政府将道路沿线符合危房改造资格的农户房屋改造工程打包进行招标代建,施工过程按政府统一图纸进行,施工内容一般为临路面的墙面刷漆、屋顶换瓦、门窗更换美化,完工后政府要求农户将财政直达账户的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全额取现交施工方抵算工程款。在调查过程中就出现过一栋房屋临路面屋顶机瓦崭新油亮,而另一面为普通窑瓦偏缝漏雨的“奇葩”情景,农户的危房问题未能真正解决。另一种情形就是一户资金多户使用。村委会在农户申报前就与其约定,房屋维修由村委会代建,收到补助资金后将自有房屋维修未用完的资金“借给”其他户进行维修。在审计调查过程中,“其他户”大多不具备农村危房改造资格,无权使用专项补助资金。

3、侵吞农户补助资金。这种情形多出现于维修加固的农户中。代建施工方与村委会相关人员勾结,在建设过程中不向农户提供施工清单或说明施工内容,也不告知农户费用明细。完工后,施工方与村干部拿走农户银行卡或存折全额取出专项补助资金抵算代建款,农户对维修工程所用资金毫不知情。在调查过程中,某位农户维修加固只是对外墙进行了粉刷,总费用远远低于补助资金,但村书记和施工方取走了全部的补助资金。农户虽有疑问,但碍于对村干部的敬畏,也没有提出异议。

4、代建房产权不明确。村委会为解决分散供养五保户、特困孤寡户等特殊家庭的住房安全问题,往往在财政补助资金基础上追加一部分给这些农户新建安居房,有时候还需在集体土地中划拨地基,建造方式均为代建。完工交房时,村委会往往没有与入住户签订明确各自相应产权的协议,这就导致居住人去世后会产生两种情形,一是因产权问题没人愿意入住,怕惹麻烦,房屋空置浪费;二是住户亲属无偿占有,即使村委会与其交涉,也是一笔“糊涂账”。这两种情形都会偏离危房改造政策的初衷,也造成财政和集体资金损失浪费,甚至被他人剥夺。在调查过程中,某村为一位五保户新建了房屋,入住人去世后,该房屋被其侄子占有,后扩建成养猪场。当地村民代表强烈要求村委会收回房屋提供给其他符合居住资格的农户,村委会多次交涉都无法收回房屋和土地,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以上四种情形具有代表性,但目前而言是少数。倘若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不加重视,在报告中不予反映,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不采取措施加以规范和监督,可能会发展成为普遍现象。如此,农村危房改造这一扶贫攻坚战中的重要政策就会被扭曲,被“有心人”利用,既无法惠及真正需要的农户,也造成财政和村集体资金损失浪费。上述情形其实也很好解决,住建、财政、审计等部门及镇村加以重视,严格监督检查,就能维持政策之初心,使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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