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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在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履行环保责任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建始县审计局作者:吕世斌点击:554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笔者在参与部分县、乡(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过程中发现,地方对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还存在很多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一、地方对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方领导干部的短视政绩观仍然难以转变

少数地方领导干部思想固化,不能跳出唯“GDP”论的怪圈,存在短视政绩观。在制定和推进地方发展过程中,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没有注意到粗放的发展带来的是资源急剧下降和生态环境的恶化。一味追求所谓“GDP”数字增长,降低项目建设的生态、环保准入门槛,让一部分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的项目建设得以实施。虽然这些地方得到眼前所谓“GDP”数字的增长,解决了“燃眉之急”,但最终失去了地方美好生态环境这块“面子”,更让人民群众失去了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环境这块“底子”。

(二)资源消耗的刚性需求与保护政策矛盾仍未解决

如国家政策需要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后,砂石料企业生产产能,无法满足当地各项建设需要。在道路改扩建、基本农田整治、棚户区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民新建房屋等方面,对砂石料、水泥砖等建材物资存在大量需求,在利益驱动下导致众多临时采石场应运而生,其中有当地政府默许的,也有私自开采的,这种无序状态不仅增加了各级相关部门的管理难度,更对当地的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难以解决。

(三)执法管理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畅仍然是难题

执法管理权限重叠交叉,协调沟通不够,导致权责不清,管理缺位,出现的很多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发现,如部分违规占用林地开矿采石案件涉及林业、国土等几个部门,其中一个部门对该事项进行处理后,未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该事项处理情况,导致对同一事项具有管理权限的相关部门,未进行处理或处理滞后,增加了此类事项取证和落实相关部门责任的难度。

(四)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的问题仍然突出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还有所欠缺。部分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够,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不支持、不理解,增加了各级地方政府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的难度。审计过程中通过对部分群众调查走访发现,特别是在农村畜禽养殖方面,人们对自然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环境承载能力等认知陌然,坚持传统、粗放式畜禽养殖方式,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各类畜禽需求量越来越大,农村畜禽养殖规模也相应越来越大,传统、粗放式的畜禽养殖方式对水资源等自然资源污染和环境破坏越来越严重。

二、加强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的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树立科学的政绩观。

“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领导干部作为一个地方重大事项的决策者,对生态环境负有重大责任。各级地方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执政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思维方式,摒弃以往只顾眼前利益,不管子孙后代的“短视”政绩观。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是人祸,是人的不当行为造成的。千万不要为短期政绩需要,违背科学发展要求盲目决策,导致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多发,保证在离任时不给当地父老乡亲留下子孙账。

(二)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自然资源的需求与保护之间的矛盾,地方政府应积极调查研究,科学规划,整合资源,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合理开发利用,破解供需矛盾冲突。既要保护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又要保证国家重大惠民政策落地落实对自然资源的合理需求

(三)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沟通,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当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地方政府应当积极沟通国土、林业、水利、环保、安监等执法主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惩处在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地方政府应当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微信、QQ等多种信息传播介质,加强对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形成人人爱护环境、人人保护环境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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