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发布时间:2025-07-30来源:湖北省赤壁市审计局作者:叶琴点击:15随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政策出台,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改革持续推进,但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绩效不高的现象依然存在,在基层县市中财政资金“重分配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现象更为突出。当前,各地处于经济下行、财政资金紧张的困境中,解决好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对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具有重要意义。
一、问题与原因
(一)绩效管理意识不清晰,预算与绩效融合的深度不够。
在当前的财政管理体系中,政府、部门、政策和项目层面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系统性、整体性与协同性有所欠缺。事前评估环节缺乏完善的制度支撑,使得项目在立项初期难以对其预期效益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这可能导致一些项目盲目上马,后期效益不佳。因绩效结果应用制度不够健全,绩效评价成果难以充分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等形成有效联动,致使其对财政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同时,绩效审查监督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效益性监督不足,容易出现资金浪费、违规使用等问题。
基层财政部门对绩效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在人员配备层面,绩效管理力量较为薄弱,基层县市往往没有设立绩效股室,绩效管理工作往往由预算股的成员兼任,工作人员往往被日常烦琐的事务性工作缠身,难以将充足的精力投入到绩效管理的深入探究与推动工作当中。这种情况使得绩效管理工作在执行过程中用力不均,无法建立起高效、顺畅的一体化运行机制,严重制约了预算与绩效的深度融合。
(二)绩效管理不到位,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指导不够。
财政部门在对预算单位的绩效评价审核工作中,存在审核不严的问题。在审核过程中,未能严格把关预算单位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完整性以及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可衡量性,导致部分预算单位的绩效目标模糊不清、绩效指标难以有效评价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同时,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的业务指导跟不上,在预算编制阶段,未能充分帮助预算单位理解绩效管理的要求,指导其科学合理地设定绩效目标和指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也未能及时对预算单位出现的问题给予有效的指导和纠正。
重点绩效评估、评价、后评价的质量不高。在评估、评价过程中,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和方法,评价人员专业素养参差不齐,导致评价结果难以真实反映项目的实际绩效情况。预算绩效管理在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共性模板构建上,与各行业、领域、层次项目的个性要求存在落差,尚未充分顾及不同项目的特殊性,使得绩效管理无法精准适配各类项目,难以充分发挥对政府决策的支撑作用。
在预算部门内部,多数将本该由业务科室承担的绩效工作归口于财务科室,由财务人员负责开展绩效目标制定、跟踪监控等专业性工作,但财务人员通常对业务工作的具体内容及实际需求缺乏深入了解。难以结合业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实施绩效管理工作,导致业务管理与绩效管理基本脱节,进而对绩效管理的成效产生了影响。
(三)绩效指标设置不科学,指标项目与资金使用方向偏离。
绩效核心内容体系不完善,使得在指标设计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指导框架,难以全面、准确地涵盖项目的关键绩效要素。绩效评估的衡量手段较为单一,大多运用常规、单一的指标实施评价。无法深入、细致地反映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和效益实现程度,导致指标设计的质量和层次不高。
部分预算单位在绩效目标设置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产出指标中,对质量、成本等重要指标未做出具体、明确的目标设置,使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质量的把控和成本的控制缺乏明确的标准和依据。自评不合理,部分预算单位虽然在绩效自评表中设置了一二三级指标,但存在连最基本的标准分都未设置的情况,且未对各级指标进行客观、公正的自我评价,使得自评结果无法真实反映项目的绩效水平。部分项目在事前未进行充分的项目评估,事中未严格执行绩效监控,项目完成后未认真进行绩效评价,导致项目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缺乏有效约束,评价标准不科学,资金难以实现最优利用。
(四)评价结果未发挥作用,绩效评价多数流于形式。大部分部门在绩效自评过程中,存在自评分数虚高的现象,自评质量较低。这主要是由于部门在自评时,缺乏客观、公正的态度,为了追求较好的评价结果,存在夸大成绩、隐瞒问题的情况,这使得对公共预算绩效目标的达成程度及绩效管理状况的反映不够精准。绩效评价结果产生后,缺乏后续跟踪举措,绩效结果反馈机制未能切实落地,绩效问题整改的责任也未明确到具体责任人。使得绩效评价结果无法真正发挥对预算管理和资金使用的指导与监督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自评为 “优秀” 的指标,与审计现场调查后得出的结论严重不符甚至大相径庭。这种虚假的绩效评价结果不仅无法为资金管理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反而掩盖了项目实施后存在的问题,使得资金管理者难以准确判断资金是否真正发挥了效益,进而影响了后续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对策与措施
(一)提升预算绩效理念,加强预算与绩效融合。
完善事前评估制度,重大项目在立项前,组建专业团队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预期效益等方面展开全面且深入的评估。引入多维度的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等,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健全绩效结果运用制度,明确绩效评价结果在预算安排、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挂钩机制。
对于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项目,在预算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和适当倾斜;对于绩效不佳的项目,削减或暂停预算安排,并要求项目单位进行整改。加强绩效审查监督制度建设,建立全过程的绩效监督机制,从预算编制、执行到决算,对财政资金使用进行全方位、动态地监督。利用大数据技术,实时跟踪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基层财政部门应加大对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视力度,充实绩效科室的人员力量,选拔一批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人员从事绩效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积极性。制定详细的绩效管理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和目标,合理分配工作任务,确保绩效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财政部门内部各科室之间以及与预算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预算与绩效的深度融合。
(二)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财政部门指导水平。
财政部门应严格规范绩效评价审核流程,制定明确的审核标准和细则。在审核预算单位的绩效目标和指标时,重点关注其合理性、完整性、可衡量性以及与项目实际情况的匹配度。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绩效目标和指标,及时退回预算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加强对预算单位的业务指导,通过组织培训、召开座谈会、一对一辅导等方式,帮助预算单位深入理解绩效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工作要求,掌握绩效目标设定、指标选取、绩效监控和评价等方面的方法和技巧。建立预算单位绩效问题反馈机制,及时解答预算单位在绩效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建立科学合理的重点绩效评估、评价、后评价体系,明确评价标准和方法。根据不同行业、领域、层次项目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评价指标和权重体系,确保评价结果能够真实反映项目的绩效情况。加强对评价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定期对评价机构进行考核和评估,选择信誉良好、专业能力强的评价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同时,加强对评价过程的监督,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推动预算部门内部业务科室与财务科室的协同合作,明确业务科室在绩效管理中的主体责任。业务科室负责根据项目业务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绩效目标和指标,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财务科室则负责从财务角度对绩效目标和指标进行审核,并提供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数据支持。建立业务科室与财务科室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解决绩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业务管理与绩效管理实现深度有机结合。
(三)科学设定绩效指标,保证其与资金使用方向相契合。
构建完善的绩效核心内容体系,结合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和项目的具体目标,全面梳理项目的关键绩效要素,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服务质量等方面。建立多维度的绩效指标库,为指标设计提供丰富的素材和参考依据。创新绩效评估衡量方式,综合运用定量与定性分析方法,引入平衡计分卡、关键绩效指标法等先进的管理工具,提高绩效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和指标组合,确保能够深入、全面地反映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和效益实现程度。
预算单位在设置绩效目标时,应充分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预期效果。在产出指标中,明确设定质量、成本、数量、时效等关键指标的具体目标值,为项目实施提供明确的方向和标准。在绩效自评过程中,认真填写自评表,合理设置各级指标的标准分,并依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自我评价。若自评结果与实际状况存在偏差,需深入剖析原因,并及时开展整改工作。加强项目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在事前进行充分的项目评估,对项目的可行性、风险等进行全面分析;事中严格执行绩效监控,定期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项目完成后,需认真开展绩效评价,总结经验与不足,为后续项目管理提供参考。
(四)完善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增强绩效评价严肃性。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财政部门应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预算单位,明确指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要求预算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强化绩效问题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差且整改效果不佳的预算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相挂钩的刚性约束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个预算年度安排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对于绩效好的项目,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并适当增加预算额度;对于绩效一般的项目,督促其改进管理,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资金支持;对于绩效差的项目,削减或取消预算安排,推动预算单位形成 “用钱必求效,无效必追责” 的理念。
强化对绩效评价工作的监督管控,建立绩效评价质量监督机制,定期对绩效评价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的评价机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限制其参与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同时,加强对预算单位绩效自评工作的监督,对自评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的预算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结语
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关键作用。从审计视角来看,当前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在预算绩效观念、绩效管理、绩效指标设置以及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通过有力有效的监督管理,推动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科学设置绩效指标以及完善评价结果应用机制等一系列对策的实施,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水平,实现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确保财政资金在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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