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振兴政策落实中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建议
发布时间:2025-02-06来源: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审计局作者:李慧颖点击:1172024年下半年,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审计局对市部分镇街领导干部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了乡村振兴政策落实情况。在审计中发现部分镇街在乡村振兴项目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前期谋划不足、论证不充分,导致项目功能变更、收益滞后;招投标程序不规范;项目监管不到位,未及时追究施工方违约责任等问题,以上问题的存在容易造成项目闲置,未充分发挥效益等问题,不利于乡村振兴政策的落实。
一、问题表现
(一)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流于形式。主要表现为:一是前期谋划不足导致收益滞后。因谋划不足导致项目建设目标不清,后期对项目进行功能变更导致建设期限过长、收益滞后。二是前期评估论证不充分,过于强调工期紧张。部分项目在前期建设手续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三是项目前期决策程序走过场。部分镇街存在重大项目变更实施未经集体决策的问题。
(二)项目招投标程序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一是招投标基本程序不规范。招标文件发售期、中标公示期不符合规定。二是对参与招投标企业的基本资格把关不严,资料中参标企业公司地址、联系电话相同,可能存在围标情况,增加政府风险。部分项目存在落标企业并无相关资质的问题。三是标书制定粗糙,存在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不符,多计工程内容的情况。
(三)项目后续监管不到位。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项目超工期,镇街未按合同约定事项追究施工方违约责任,造成资金浪费。二是部分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设施毁损,镇街未及时督促施工方进行修整,如部分镇街乡村振兴推进区建设项目基础设施损坏严重,部分镇街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质保期内树木大量死亡未及时督促补种,造成资金损失。
二、原因分析
(一)项目前期谋划不到位。首先是项目谋划的主动性和科学性不强,对项目的建设目标没有清晰的规划,缺乏对地区内部优势资源的整合与开发。其次是过于强调工期紧张,导致缩短前期准备手续和工作。
(二)政府投资项目负责人管理水平不够。乡村振兴投资规模的增大对项目负责人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分镇街负责人员在项目招投标、建设施工、验收等环节缺乏专业知识,不了解政府投资项目在各个建设期会出现哪些问题。因此在招投标、建设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存在较大隐患。
(三)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督不足。部分镇街对合同管理的认识不够全面,认为只要依据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就能够约束施工单位,却忽略了项目特殊性,不能对项目进行持续性监管,无法及时发现合同内容对财政资金造成的威胁。
三、审计建议
(一)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从项目的前期勘察和可行性研究开始,召集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研讨,选出最佳方案;认真编制工程量清单,减少出现缺项漏项的情况,避免出现建设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严格遵循立项内容和建设目标,对不可避免的工程变更,签证单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四方核对并签字盖章确认,涉及金额巨大的必须进行上会研究,依法依规地履行变更审批程序,控制投资成本。
(二)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依法签订和执行合同。镇街项目管理人员应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开展招投标工作,对达到招标起点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等都应进行招标,避免“暗箱操作”,依法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执行,维护政府利益。
(三)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单位内控制度。一是镇街应建立健全有关项目建设监管方面的内控制度,比如采购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二是镇街项目负责人员应做好日常巡查,加大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检查力度,对于在建项目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在保修期内发生损坏的项目,应及时追究建设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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