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专项审计调查应关注的几个重点内容
发布时间:2024-06-19来源: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审计局作者:孙如洋 步 鹏点击:149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关系到工程建设的成本控制、建设质量。加强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审计工作,既能够规范项目招标投标流程和机制,也有助于政府工程择优确定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合理控制工程投资规模。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开展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审计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招标投标方面。一是招标前准备阶段。可通过获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资料,重点检查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相关申批程序,查看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未经核准等问题;是否存在招标事项作出改变的未向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核准手续等问题。二是招标阶段。可通过获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对比施工日记、监理日志、计量支付等资料记录的时间,重点关注重点项目招标方式、程序的合法性,着力揭示是否存在应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先建后招、虚假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等突出问题,有无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行为;通过获取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发布的时间、公告内容等资料,查看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公告内容不合规等问题;通过查阅招标文件,审查是否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是否明确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存在采用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不合规、超额收取投标保证金、违规收取履约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招标文件费用过高等问题。三是投标阶段。可利用Python语言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比对筛查,查找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信息分析IP地址、MAC地址等信息是否一致,并对投标人资质业绩、拟投入人员社保信息核实,着力揭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和租借资质投标骗取中标,是否存在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弄虚作假投标,是否存在故意隐瞒资质业绩参与围标等问题。四是开标、评标阶段。可通过获取开标时间、宣读内容与招标文件、开标记录、开标会出席人的资格条件、废标等资料,重点关注开标程序的规范性,着力反映是否存在未按时开标、开标后继续收取投标文件等问题;通过对评标委员会的人员资格、招标汇编资料中评委评分等资料进行复核,着力反映招标人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暗箱操作”等问题;通过将投标文件内容与评标专家评分情况比对,重点关注评标专家履职尽责情况,查看是否存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违规打分或应否决投标而未否决等问题。五是中标及合同订立阶段。可通过获取中标结果公示、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订立的合同等资料,查看是否存在中标候选人未按要求进行公示、招标人未按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弃标后处置不当、招标人与中标人未按规定订立书面合同、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未按要求公开、未及时归档招标投标交易过程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等问题。
二、合同管理方面。一是合同主体资质、人员履约情况。可通过获取施工企业资质、业绩、现场管理人员名单等资料,结合延伸勘探现场施工情况,着力反映是否存在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在建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中人员不一致等问题。二是合同变更管理情况。可通过获取合同变更、审批手续、签证单等资料,查看是否存在合同变更程序不合规、未履行变更审批程序、变更及签证内容不真实、不合法等问题。三是合同履行情况。可通过获取设计图纸、工程合同、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结算审核报告等资料,着力反映是否存在合同约定的条款不合理、合同各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涉及的内容不真实等问题;通过获取施工过程资料、监理日志、监理例会、分部分项验收及合同验收环节的人员签字、结论意见等资料,深入工程现场详细勘察,并结合中标单位核算项目工程款的财务账簿、会计凭证和银行账户流水单等资料,着力揭示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的问题。
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方面。一是投标保证金管理情况。可通过获取招投标项目档案、投标保证金收支台账、保证金账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重点关注投标保证金管理使用情况,着力揭示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制度不健全、保证金代收代退财务管理不规范、主管部门间权责不清导致保证金管理监督缺失等问题。二是交易活动管理服务情况。可通过取得交易监控、不良交易记录台账、交易违规行为管理情况、交易平台后台数据等资料,重点关注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档案建立和利用情况,查看是否存在“跑风漏气”、未与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业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未通过交易平台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交易信息、评标场所是否具备隔夜评标条件等问题。三是专家抽取及考核情况。可通过现场查看评标专家抽取室及抽取设备配置情况等,重点关注评标专家抽取流程及考核情况,查看是否存在未独立设置专家抽取场所、专家考核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交易服务质效。
四、行政监督部门监管方面。一是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情况。可通过查阅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监督执法台账、招标投标相关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等资料,了解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着力揭示行政监督部门缺失缺位、未在招投标领域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未依法处理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公开、未依法查处评标专家违规行为、未依法查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二是监管机制建立运行情况。可通过对照相关单位“三定方案”、职能设置和履行情况、投诉处理台账、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台账等资料,借助实地调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情况、座谈了解、获取互联网数据等方式,查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否存在未向监督部门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在线监督通道,是否存在未建立协同监管和案件移交机制等问题;查看审批部门是否存在未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方式、招标范围进行核准,未将审批、核准建设项目招标内容的意见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等问题;查看行业监督部门是否存在未以清单方式列明本地区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的部门职责分工、未建立招标投标投诉举报案件定期统计分析制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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