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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生资金监管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23-11-28来源: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审计局作者:张钟月点击:147

民生资金关系民众切身利益,资金点多面广、链条较长,一直是社会及民众关注的重点。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出台了多项关于加强民生资金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但笔者在近两年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仍有部分民生资金存在被挪用甚至低效利用等情况,民生资金后续监管使用中仍存在较多问题亟需引起相关部门足够重视。

一、存在的问题

(一)链条长导致民生资金拨付不及时。民生资金涉及的层级多,纵向看从中央到省、市、县、乡镇,经过若干层级;横向看系统部门多,职责重叠,权力交叉,环节众多;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在资金审批、拨付流程各环节上程序过于繁琐,导致资金拨付周期长,到位不及时;即使资金拨付到相关乡镇后,不少乡镇又经常因为财政紧张将其滞留在乡镇财政统筹使用,两种因素严重影响民生资金到位进度,导致该资金难以如期发挥效益。

(二)支出乱导致民生资金挤占挪用问题突出。部分乡镇领导干部专款专用意识不强,由于基层财政通常比较困难,一旦有民生专项资金拨付至乡镇后,经常会由乡镇统筹调拨使用,用于应急其他工作或项目支出;另外,部分资金在拨付过程中,由主管部门自行拨付,未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等形式划转,致使民生资金游离于财政监管体系之外,易造成挪用、挤占情况的发生。同时,各部门联合督导检查机制不健全,资金挤占挪用后问责机制缺乏,不能及时形成预警作用,导致资金迟迟不能归还。

(三)监管少导致民生项目“重建轻管”现象普遍。多数乡镇非常重视民生项目资金的申报争取工作,但是项目申请成功后,反而忽视了对项目进度及质量的管控,对项目资金监管不到位,导致一些项目未按照立项要求和标准来实施,项目达不到设计要求,影响项目质量;从抽审的项目来看,实施单位普遍存在工程决算不及时,施工单位不出具正式发票等现象,项目主管单位仅以预付工程款收据作支出处理,同时不结转固定资产,导致固定资产底数不清等。

二、审计建议

(一)建立健全资金挪用问责机制,形成制度层面有效震慑。一是加大资金拨付全链条监督力度,促使民生资金流转链条透明化,加大民生资金发放进度公示力度;二是层层压实财政、审计、纪检等各部门监督责任,加大监督力度、整合监督力量,将监督重点下移到民生资金使用最末端;三是健全问责机制,探索纪巡审联动协同机制,对于不按规定使用民生资金情况严肃问责,加强警示教育。

(二)加强项目监管力度,提升民生资金使用绩效。一是切实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对于施工中的项目严格按照中标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变更项目内容,确需变更的严格按照规定报备执行;二是严格按照项目进度支付工程价款,留存质保金,规避资金损失风险,保证项目工期质量;三是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已建成民生项目的利用效率,避免资源浪费。同时,加大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民生资金监督管理,把好民生资金的审批、发放、使用关。

(三)严格内控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一是完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梳理资金支出审批流程,规避挪用、截留等不合规问题的再次发生;二是梳理建立补贴发放台账,实时核对、监测,确保上级下发的补贴资金准确、足额发放到位;三是加强对乡镇内审工作的监督指导,通过带动乡镇审计站内审工作的开展,三审协同、多部门联动,从而加大对镇村级财务收支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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