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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制定《关于加强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黑龙江省审计厅作者:佚名点击:397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及省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有关规定,推动、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向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是审计人员要加强学习,转变观念。深入学习贯彻审计署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实事求是地揭示和反映问题,充分听取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的意见,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三个区分开来”。

二是突出审计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履职用权。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紧密结合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职责和权限,紧扣“任期”,即审计和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活动;突出“经济”,即审计和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体现“责任”,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分析是否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职用权”相关联。

三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继续推进完善经济责任审计配套制度,重点建立和完善审计对象分类办法、审计计划管理办法、审计评价办法、成果运用办法、离任交接制度等,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四是要强化成员单位协作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立足于本地区的特点和实际,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领导小组)的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反馈信息,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审计部门要认真执行本地区制定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纪检监察和组织等部门要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五是要及时反馈工作成果。要在实践基础上,及时总结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进一步深化工作的建议和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督查调研工作。建立常态化和制度化的督查调研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市局有布置、各县(市)区局呈特色的工作局面。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研究,真正用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审计实践,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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