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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审计局出台 《审计实务导师制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审计局作者:郝朝俊点击:501

今年是安徽省厅五年创新计划的第三年即审计管理创新年。为创新审计管理模式,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探索审计人员培养新模式,提高青年审计人员“会查”“会写”“会讲”的审计实战能力,充分发挥审计业务骨干的“传帮带”作用,营造能者为师、互教互学的良好氛围,促进审计队伍综合素质整体提高,萧县审计局出台了《审计实务导师制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实行审计实务导师制的目标。主要是培养熟悉审计业务、掌握常用审计方法、具备扎实文字功底及良好沟通协作能力的审计人才。

二、实务导师的基本条件。一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审计(含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高级审计师和计算机中级资格者优先;三是熟悉审计技术方法和工作规律,实践经验较为丰富,业务成果比较突出;四是从事审计业务工作3年以上且担任过2个以上审计项目的组长或者主审;五是具有较强的沟通和指导能力。

三、实务导师制的基本原则。办法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来培养年轻干部,即培养计划分三年进行,并分别确定每年的具体目标。

四、实务导师的职责、权利及指导对象的义务、权利。办法对实务导师的职责和权利及指导对象的义务和权利进行了明确。

五、指导对象的考核。为确保效果,办法明确了对指导对象的考核:根据每年的具体目标,第一、二年末,由人事部门按照量化考核指标,对指导对象实施考核;第三年末,人事部门结合前两年的考核情况,对指导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合格者指导期结束,不合格者延长指导期一年。考核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接受指导,完成指导目标和指导计划的情况,个人业务工作学习表现,实务导师的评价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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