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审计局“三举措”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长丰县审计局作者:李权点击:756年初以来,长丰县审计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根据政府部门单位、乡镇人员变动较大的实际情况,积极跟进,服务大局,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主要抓手,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强力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2017年共安排19个部门单位21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较2016年计划增加12个单位11位领导;指导乡镇开展55个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较2016年计划增加51个。为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开展,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建立和完善被审计领导干部审计对象数据库。根据《长丰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实施办法》,县审计局与县委组织部对接,组织审计人员摸清全县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所涉及的部门、单位情况,摸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情况,建立审计对象动态数据库。
二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在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据库的基础上,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和“十三五”规划。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审计对象所在部门或单位的工作性质、经济活动规模、资金量大小,以及审计对象任职年限长短等情况,充分征求县委组织部意见,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在计划管理上做到依法依规、程序规范、安排科学。
三是有效统筹审计资源。将经济责任审计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等工作有机结合,实现一审多果、一审多用。在开展县直部门单位、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安排内部审计人员参与部分审计项目,在有效解决审计人员人手不足的同时,以实际工作提高内审人员业务素质。将内管干部和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列入到全县审计项目计划中一并下达到部门单位和乡镇,明确要求部门单位和乡镇以内部审计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等方式,实现内管干部和村居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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