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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审计:督促8家矿山企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26万元

发布时间:2024-01-17来源: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审计局作者:郭 志 梅雁彬点击:215

近年来,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审计局在开展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中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时,发现部分矿山企业在生产期间未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鉴于乡镇人民政府没有征缴权限,特将此问题移交给县水利部门限期追缴。县水利部门收到审计建议后,组织专班进行征缴,并对全县矿山企业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情况进行清理,对未按规定缴纳生产期间水土保持补偿费的8家矿山企业采取上门催收、强制征收等方式予以征缴,共征缴生产期间水土保持补偿费426万元,已全部征缴入库。

一是调查摸排,弄清家底。该县水利部门牵头,将该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矿权的情况、县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生产许可的情况进行比对,弄清生产期矿石开采量,建立生产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对象名单,为补征生产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取得第一手资料。

二是入企开展法规宣传,争取企业主动缴纳。该县水利部门组织执法人员进入矿山,向矿山业主及股东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政策,讲解为什么要征收以及拒不缴纳应承担的后果,通过细致的工作,获得矿山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规范程序,应收尽收。在进入矿山开展宣传的同时,向矿山业主送达《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告知书》,对征收标准、矿石开采量、征收金额以及其权利和义务进行告知。在此基础上,对8家矿山依法下达《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通知书》。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成效显著。为了规范矿山企业生产期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工作,该县实行“月申报,季缴纳、年清算”的征收模式,由该县水利部门对企业生产期每季度矿石开采量进行统计后,交由县税务局进行征收,次年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的矿山企业年度开采量进行清算,再由县税务局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征,多退少补。秭归县审计局近期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矿山企业的生产期间水土保持补偿费426万元已全部征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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