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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三门峡市领导采纳审计建议 批示要求开展全市事业单位车辆核准核实工作

发布时间:2024-01-18来源:河南省三门峡市审计局作者:赵岩竹点击:223

近期,河南省三门峡市审计局在对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审计中,发现该单位2019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和市出租汽车管理中心保留的11辆车(其中公务用车4辆、综合执法用车7辆)全部由合并后成立的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管理。由于机构改革后,取消了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和市出租汽车管理中心的行政执法职能,但合并后的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仍保留了综合执法等车辆,一直未履行公务用车和综合执法用车的核准和处置等手续,存在公务用车和综合执法车辆管理不规范问题。鉴于机构改革以后,全市有关单位存在类似问题,市审计局以《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后公务用车和综合执法车辆管理不规范问题应及时解决》为题向市领导进行了反映,建议由市机关事务中心、市财政局和市国资委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合并后单位的工作职责、人员编制和资产配置标准,对保留的公务用车和综合执法车辆进一步核准、处置,规范公车管理。

市领导批示,同意审计建议,要求市机关事务中心牵头,财政局、国资委等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近日,市机关事务中心认真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研究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后车辆进一步核准的通知》,开展全市事业单位公车保留情况核对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机关事务中心、市直各单位对2019 年公车改革后全市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以来,四个方面问题进行摸排登记。一是单位撤销、合并、转企等,未及时申报重新核定编制的;二是原执法职能取消后仍保留综合执法用车的;三是车辆长期闲置(待报废)不使用也不处置,占用车辆编制的;四是上报车辆性质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实际非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

这次开展全市事业单位车辆核准核实工作,是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的具体体现,从而规范全市公务用车和综合执法车辆管理,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损失浪费。(起草人:赵岩竹  审核人: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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