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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人与狗和谐共处的天地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宜昌市审计局 作者:胡雅丽点击:387

近日,不文明养狗行为引起广泛关注。养狗特别是城市养狗一直争议不断。养狗是人们在生活中切身感触颇深的事情,常常有不文明养狗行为带来困扰,引发关于养与不养、怎么养的争执。其实很多事并非黑即白,我们尝试在人与狗、养狗人与非养狗人之间构建平衡,让他们能够在公共生活空间和谐共处。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渐渐富足,对于丰富的精神生活的需求日益旺盛,不少人选择养狗来填补自己的业余时间,狗开始走进人们的生活,出现在小区、街道、公园。然而,一些不文明养狗的行为,正时时侵犯着他人的公共生活权益:遛狗不栓绳,若是有人提出要狗主人栓绳,主人便摸着他叫唤不停或身躯近半人高的爱狗说:“我家的狗很乖的,不咬人”,而无视行人对狗的畏惧;纵容宠物狗随地便溺,行人走在街道、小区甚至电梯内,不小心便会踩中“地雷”;骑车遛狗妨害交通秩序;烈性狗伤人事件频发,危害市民的人身安全,影响市民安全感。这无疑引起了很多不养狗的人们反感、愤怒,人与狗的矛盾不断激化,公共秩序被践踏,城市文明被破坏。有时候,当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甚至走向另一个极端,有不少以残忍手段虐杀狗的新闻,引起动物保护人士强烈谴责。难道人与狗必然是对立面吗?当然不是。

自古以来,狗一直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以前人类驯养狗,用于看门、放牧、打猎,而现在养狗有了更广泛的用途,导盲犬帮助盲人生活出行,警犬用于侦察破案,搜救犬搜索救援生命。狗更是人们情感的慰藉,孤寡老人需要陪伴,失独家庭需要一个情感的寄托。都说狗通人性,经过适当的驯养,狗可以帮助人们做很多事情,可以与人亲近相依。但到底狗只是动物,当它进入公共场所,我们便不能仅寄希望于其所谓的灵性,毕竟狗在陌生环境对于陌生人、物是比较敏感的,存在太多不确定因素。这时候狗主人便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规避风险。很多市民心里其实并不反对养狗,而是反对无视公序良俗的不文明养狗行为。

与其说是人与狗的矛盾,不如说是人与人的矛盾。狗有兽性,尚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人却有人性,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将狗约束。狗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主人的意志,它在公共场合怎么做、能做什么,和主人有很大的关系。矛盾的起点是不文明养狗行为。追根究底是养狗人意识的淡薄。一是规则意识。他们在公共场所,对待自己的宠物狗与在私人空间里时别无二致,纵容狗的天性,不忍栓绳,却没有意识到当狗走出家门进入公共场所,就应受到公共秩序的无形约束。二是安全意识。主人与狗熟悉,看到的是它温顺的一面,没有意识到陌生环境里狗类不栓绳、不带嘴套可能潜在的危险。网上流传着一张图片给我印象深刻,武警带着警犬出任务时乘地铁,给警犬束好狗链、戴好嘴套,手中一直牵着,避开人群坐在空旷的车厢。即便是最训练有素的警犬也要受到这样的约束,更何况是受到溺爱与纵容的宠物狗呢?三是责任意识。养狗不仅是养一个宠物,更是一种责任。当狗走进家门,养狗人便有喂养的责任,并对狗的行为负责。一些养狗人没有做好承担责任的准备,或者中途厌弃,将狗遗弃,宠物狗变成流浪狗,更加难以约束管理。

政府部门对于养狗行为的管理尚待完善。目前,我国尚没有统一系统地为养狗立法,但在《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于饲养动物侵害他人权益明确了法律责任。各地为了规范养狗分别出台了相应的管理规定,有些地方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但约束效力、管治情况参差不齐,存在政策难以落地、执法困难、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某地出台“最严”养狗令,有人叫好,有人则认为一些规定一刀切、不合理,颇具争议。如何管的尺度问题,难以把握。

国外的一些国家则在规范养狗制度化的道路上走的更早,有些地方已趋于成熟。法国出台了细致的管理规定,通过办理狗证、芯片植入的方式管理犬只信息;养狗人须持有政府颁发的许可证,接受培训获取养狗资质;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明确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德国则出台了专门的法律,要求养狗人为自己的每一条狗交税,并购买责任保险,明确规定弃养宠物狗属于违法行为。在俄罗斯,每条上街的狗都要挂上显示危险等级的颜色标牌,给行人作预警。在加拿大、新加坡,出门遛狗不拴狗链、不随时清理狗尿狗粪,将罚款。这些措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共建人与狗和谐共处的天地,需要完善养狗相关法律制度。管理养狗,首要是从立法层面加强统一。法律要明确养狗行为的各项法律责任,加大养狗违法成本。建立系统科学的养狗管理制度,犬只信息归档、纳入系统跟踪管理,加强购买、收养环节的审核力度,犬只疫苗接种强制化,规定狗的活动区域,流浪狗统一收容管理,从养狗的各个环节作细致化、可操作性强的管理规定。

共建人与狗和谐共处的天地,应加大管治、执法力度。应进一步明确公安、畜牧兽医、城管等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各司其责。加强对于养狗法律制度和安全意识的科普宣传教育,鼓励养狗人以收养代替购买。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动专项整治行动,与居委会、村委会合作,促使养狗管理规定落地生根,管理执法产生实效。

共建人与狗和谐共处的天地,也依赖于社会共治。社会各界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养狗人应树立养狗规则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多换位思考,自觉接受公序良俗的约束,做高素质的养狗人。宠物店、收养站应自觉承担主体责任,面向养狗人,科普养狗知识,包括政府规定、疫苗接种、日常医学护理,让养狗人能够更加了解、关注宠物狗的生理状况,随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疫病传播。社会多方的力量汇聚,才能共同规范养狗行为,化解误会与矛盾,让狗能够和谐有序地生活在人类周围,成为真正受欢迎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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