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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重残老人被列公共服务对象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北京日报作者:王琪鹏点击:805

由北京市民政局牵头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今日下班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北京市民政局提出意见。

本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政府责任,确定了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征求意见稿明确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残疾老年人是公共服务对象,由政府提供限制土地成本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其中,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残疾老年人将由政府提供无土地成本、无建安投资(建筑安装)成本的基本养老服务。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将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土地供给,设置专门的养老用地类别。对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和提供就近养老服务的设施用地,且经民政部门认定属于公益性的,将采取无偿划拨土地方式,建设永久性就近养老服务设施。征求意见稿规定,将深化公办机构改革,把乡镇敬老院管理权全部移交至区民政部门,加快推进改造提升工程。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到2022年,每个区至少建成一所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和一所三星级特困供养设施;建成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不少于350家;按照常住人口每7000至10000人建设一处标准,建成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不少于1200家。

在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方面,征求意见稿将制定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服务清单及标准。对提供就近长期照护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统一基本服务标准、价格水平、补贴标准和护理员待遇。对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按照一定标准确保住得起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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