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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审计局实施“阳光审计”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砀山县审计局作者:孙爱进点击:588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树立“立审为公、执审为民、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审计形象,达到更新工作观念,提高审计工作水平的目标,砀山县审计局实施“阳光审计”。

一是审前公示。审计组进点前必须在被审计单位张贴公示,公布审计对象、时间、人员、内容、纪律、举报监督电话等,将各个审计环节置于被审计单位的监督之下,建立良性的双向互动制约机制,使审计人员在进被审计单位前就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

二是审计透明。即:公开审计职权、公开审计程序、公开审计项目和内容、公开审计结果、公开审计人员守则和廉政纪律、公开审计机关接受监督措施。同时也促使审计机关严格依法审计,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通过实施“阳光审计”,增强了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审计人员在审计执法过程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应保持的敬业态度,较好地树立了审计机关的廉政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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