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出台市级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发布时间:2025-11-10来源:山东省泰安市审计局作者:张玥 刘丰欣点击:9为规范全市公共投资建设、提升投资绩效,推动全市投资审计高质量发展,近日,山东省泰安市出台了《泰安市市级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办法指出,要系统明确市级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内容。具体是指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等,包括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投资的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建设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等。
办法明确,要加大审计资源整合力度,形成监督合力。市审计局是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主管机关,应当统筹运用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等资源,建立由审计机关主导、主管机关和建设单位协同、社会审计参与的投资审计全覆盖机制。同时,应当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通过互通信息、线索移交和协作会商等方式,形成对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合力。
办法要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市审计局应当结合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情况,统筹编制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在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时,可通过会商座谈、实地调研等方式,与发展改革、财政、行政审批服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及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沟通交流,确保审计计划重点突出、可执行性强。
办法要求,市审计局对公共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后,应当依法出具审计相关文书,每年汇总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情况和结果,编制审计综合报告。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将整改情况报告市审计局,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应当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应当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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