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出台审计项目全流程审计质量控制办法
发布时间:2025-06-23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作者:周浩点击:23为扎实推进“科学规范提升年”行动,加强和优化审计质量管控,压实审计质量分级责任,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印发《青岛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全流程审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8章82条,提出坚持政治统领,坚持依法审计、聚焦主责主业,坚持问题导向和成果导向,坚持做实研究型审计的审计质量控制工作原则。确定以科学规范、做实成果、防范风险为目标,实行计划管理、组织实施、审理审定、督促整改的全流程审计质量控制。明确各环节、各主体的职能定位、质量标准、职责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形,突出全流程全员审计质量控制要求,构建分级负责、贯通协作、有序衔接、相互监督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体系,夯实审计质量根基。
《办法》立足青岛审计实际,坚持务实管用,大胆创新。进一步厘清审计组、实施业务处室、牵头业务处室的角色定位,细化各环节审计质量控制职责,明确牵头业务处室应当履行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复核审计结果文书、督促落实复核审理意见等职责。压实实施业务处室、牵头业务处室分工,进一步强化日常研究、组织审计项目实施、归纳提炼审计成果等职责,从不同角度、不同情形提出审计质量控制要求和应当采取的措施,做到二者既分级负责,又齐抓共管。同时,突出审计组、业务处室在全流程审计质量控制中的重要作用,压紧压实质量控制责任。
《办法》明确,审理机构应当围绕“保质量、防风险、促成果、树权威、提效率”的目标,依法审理、客观求实,对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进行全面审理,优化审理组织方式,提高审理工作效率,重点研究重大事项和复杂疑难问题,弄清来龙去脉,穿透问题本质,精准定性定责,规范审计权力运行,推动审计成果落地。
《办法》规定,审计质量控制各主体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健全完善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按照审计整改职责分工,采取准确提出整改要求、指导督促边审边改、督查检查、把关销号、复核认定、贯通协同等审计质量控制措施,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坚持正向肯定激励与负面警示约束并重,对照审计质量控制各环节、各主体的职责、标准、措施,明确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规定,增强制度执行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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