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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有“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出台办法规范 经责审计结果反馈工作

发布时间:2025-05-14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审计局作者:吴倩点击:26

为进一步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质效,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协作,促进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出台《银川市市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以召开会议等形式,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领导班子等有关人员反馈审计结果和相关情况。

《办法》规定,反馈会议参加人员一般包括市审计局相关领导和审计组组长、主审等审计组主要成员,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和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同时商请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办法》要求,会议重点反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并明确整改期限和具体要求,会议记录与相关会议材料需一同归入审计项目档案。

下一步,银川市审计局将进一步加强同纪检监察、组织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贯通协同,全面有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强化干部监督管理、落实审计整改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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