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持续优化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联动协作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5-02-28来源:山东省济南市审计局作者:佚名点击:79近期,山东省济南市委巡察办和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联合修订印发《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联动协作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着力优化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联动协作工作,推动在联动方式上更加全面、联动措施上更加具体、成果运用上更加深化。
《办法》提出,巡审联动工作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市委巡察办和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可采取巡审同步、先巡后审、先审后巡等方式进行。双方在制定工作规划、拟定工作计划时应充分统筹对接,突出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重点领域的联动监督。
《办法》明确,要强化信息沟通,根据工作需要,以适当方式积极提供信息协助。落实联络沟通机制,通过合并召开进驻(进点)会、反馈会,统筹谈话、调阅资料、下沉了解等形式,优化巡察与审计联动协作流程。强化巡审同步联动全程管理,在工作许可范围内相互通报情况,研究重点问题,协调有关事项,提供工作支持。相互通报问题和线索。
《办法》强调,要在巡察、审计成果运用上强化联动,做到成果共享。将上一轮审计、巡察发现问题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进行反馈。对巡察、审计发现的系统性、领域性、倾向性问题,要加强分析研判,向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发挥标本兼治战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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