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审计局出台移送审计发现问题线索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5-01-02来源:湖南省审计厅作者:张敏点击:26为进一步规范审计移送工作,保障审计移送工作的质量,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审计局制定出台了《湘潭市审计局移送审计发现问题线索工作办法(试行)》,从审计发现问题移送适用范围、主送单位、移送标准、办理流程、跟踪督办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强化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机贯通,切实提高审计事项移送处理工作质效。
办法规定,审计机关在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过程中,对发现的不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权限范围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受理审计移送问题线索机关的职能职责和管辖范围以《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的形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主管机关(单位)进行处理、处罚。
办法要求,审计查处或移送线索应当以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聚焦重大事项及相关责任人,做到涉嫌违纪违法犯罪事项主要事实清楚、责任主体和后果明确,审计证据合法适当充分,定性及其依据恰当。
办法明确,对审计发现党员涉嫌违犯党纪或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向市纪委监委移送;对审计发现的有关单位或者人员涉嫌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向有管辖权的相关主管机关(单位)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移送。
办法要求,审计查处和移送问题线索,应当聚焦重大事项及相关责任人员,做到涉嫌违纪违法违规事项主要事实清楚、责任主体和后果明确,审计证据合法适当充分,定性及其依据恰当。审计人员负责查清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金额、情节、原因和后果以及违法构成并依法获取审计证据,对应当办理移送的问题线索均以市审计局名义办理移送。
办法要求,业务科室应当跟踪审计移送处理情况,每半年与市纪委监委等接受审计移送单位碰头对账,就问题线索甄别、“查否”原因等进行交流,并推动将审计移送问题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纳入警示教育内容。
办法明确,涉及办理审计移送的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审计移送情况。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披露审计移送查处情况。对应当办理审计移送的隐瞒不报、延误报告、延误移送、违反保密规定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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