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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丹东:宽甸县出台《上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4-12-23来源:辽宁省丹东市审计局作者:佚名点击:9

近日,辽宁省丹东市宽甸县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上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上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各个环节提出明确要求,促进上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压实审计整改责任,保障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办法》明确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分工。县委审计办在县委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上级审计机关整改要求,开展审计查出问题督促整改工作。整改责任主体要压紧压实责任,将落实整改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按照整改要求和时限,按期完成整改。整改进展、整改结果要第一时间报送县委审计办备案。

《办法》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追责问责机制。县委审计办根据整改工作需要,向整改责任主体发出整改工作提示单,对相关整改事项进行提示、督促。对超过整改时限未完成整改的,县委审计办汇总上报县委审计委员会主要领导,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具体情形,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对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非客观原因提示、督促和约谈后仍未完成整改或拒绝、拖延、虚假整改的,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按规定提请相关部门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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