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审计局出台《关于建立内部审计指导专员制度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12-13来源:江苏省淮安市审计局作者:董昀点击:104为提升全区内审工作质量,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近期,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审计局出台《关于建立内部审计指导专员制度的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内部审计指导专员为局业务科室负责人,由局领导根据分工带队实行对口指导联系。指导对象为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单位内,承担内部审计职责的审计人员。
《办法》规定,内部审计指导专员的主要职责是:指导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明确领导分管职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制订完善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审计适用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规定等的业务咨询;指导部门(单位)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和实际操作规则,开展内部审计项目;指导内部审计人员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的购买服务、合同签订、履约情况、审计报告质量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增强监督合力。
《办法》要求,内部审计指导专员要按照《审计法》、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等开展指导工作,保持工作独立性,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指导工作具体采取集中培训、上门辅导等方式进行。指导专员要常态化主动走访对口指导联系部门(镇、街道),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结合内部审计单位的需求开展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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