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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出台审计工作约谈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13来源:湖北省荆州市审计局作者:谭楠点击:221

为推动约谈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整改,湖北省荆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于近日出台了《荆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工作约谈办法》,对约见被审计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指出存在问题、听取情况说明、提出整改要求的审计约谈行为进行了规范。

《办法》要求,约谈应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规范流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做到精准有效;坚持综合研判,服务工作大局;坚持信息公开,强化警示教育。

《办法》规定,拟约谈对象为市管领导干部的,由荆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提出约谈建议,报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同志批准后实施。其他约谈对象,经市局党组研究或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实施。经相关业务科室组织核实,存在六种应当进行约谈的情形。

《办法》明确,为保证约谈客观公正、精准有效,提出约谈建议前,相关业务科室应当通过查阅资料、现场督查、专项调研等方式,对约谈事项进行核实确认。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根据批准的约谈建议和约谈事项核实情况,拟定约谈方案,按程序组织实施。

《办法》强调,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将约谈通知书送达约谈对象及有关审计整改责任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抄送相关部门单位。约谈通知书应当明确约谈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提供资料要求等内容。为保障约谈效果,可以采取个别约谈、集中约谈和联合约谈方式。对同类问题需要同时约谈多个责任主体的,可以实施集中约谈。多个部门对同一责任主体进行约谈的,可以实施联合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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