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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审计局制定出台《胶州市审计局廉政回访办法》

发布时间:2024-10-22来源: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审计局作者:要泽辉点击:12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审计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近期,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审计局制定出台了《胶州市审计局廉政回访办法》,对审计廉政回访程序、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审计廉政回访是指以回访的形式,就本局派出的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审计过程中执行审计法规、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审计廉政回访采取上门回访方式,在审计项目结束后,由局机关党委组成回访小组,前往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廉政回访并召开结果反馈会,听取被审计单位财会、纪检、内审、办公室等有关科室就审计回访内容的情况介绍,发出《市审计局审计组执行工作纪律及行风政风情况评议表》,了解审计组及审计人员审计期间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加强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

办法强调,审计廉政回访要重点关注审计组依法履行审计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11项具体内容,由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工作效率及文明审计情况分3个等级进行精细评价,对执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4类评价。

办法要求,审计廉政回访工作由机关党委牵头,具体负责制定回访计划、确定回访对象、组成回访小组、汇总回访情况等工作。审计廉政回访人员要廉洁自律,公道正派,认真履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了解情况,如实反映问题。审计廉政回访结束后,要及时将回访结果汇总,向局党组报告,对回访中发现的好人好事予以表扬,总结推广其经验做法;对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审计廉政回访的结果将作为审计人员业绩评定、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纳入个人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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