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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组织学习《安徽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亳州市利辛县审计局作者:唐硕点击:695

近日,利辛县审计局召开会议组织全体审计人员学习《安徽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安徽省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建立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其内部管理的负有经济责任事项的所属部门单位正职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由所在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承担内部审计职能的机构依法独立实施审计,确保对每名内管干部任期内至少轮审一遍。

《办法》指出,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各单位应根据被审计对象的职责权限和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立足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依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办法》规定,审计实施结束后,审计组应当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主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运用等制度。

局领导强调,要认真学习《办法》内容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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