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印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4-09-20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审计局作者:江飞雨 彭奇点击:191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通辽市人民政府审计整改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政府层面进一步压实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责任,全面提升了审计工作质效。
《细则》针对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重点在把握全面性、突出过程性、强调规范性、兜牢约束性方面作了深化突破,《细则》包含五方面十六条,分别从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时限和标准、建立部门间的联动机制、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机制以及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问责机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安排。
《细则》规定,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审计机关督促、各有关方面协调配合的整改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负总责,政府班子成员按工作分工各负其责;对于上级审计反馈的问题,各级政府应立即按照领导分工牵头推进,压实整改责任,并定期调度进展情况,直至整改销号;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府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牵头,同时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细则》同时明确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路径和标准,将审计查出的问题分为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种类型,分类明确了整改时限、整改要求,以及审计整改销号的标准和程序。进一步推动审计整改全流程、全要素、全周期闭环管控,持续提升审计整改质量水平,不断增强审计整改常态效能。
《细则》同时确立了严格的整改问责机制,明确对审计后未能按时整改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依规问责,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对整改不力甚至拒绝、拖延整改的被审计单位,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对由于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被审计单位,交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细则》的出台,进一步提升了通辽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实效,截至2024年8月底,上级审计反馈涉及通辽市问题668个,已整改660个;市本级近五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率达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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