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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出台《审计项目后评估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4-06-17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作者:张润田点击:148

近日,为进一步做深做实研究型审计,切实将审前、审中、审后贯通起来,整体评价审计项目实施效果,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山东省青岛市委审计办、青岛市审计局联合印发《审计项目后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四章30条。总则部分对审计项目后评估工作的原则、范围和评估分类标准进行了明确,提出审计项目后评估按照分类管理、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展开;明确参与后评估项目的范围为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全部项目;对不同审计项目分类实施评估,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中的具体项目按照专项审计调查、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公共投资审计的标准分成5个大类10个具体类别,对统筹开展的项目也给出了归类依据。

《办法》构建起审计项目后评估指标体系。审计项目后评估指标主要分加分项和扣分项两部分。加分项包括:审计目标实现、审计质量控制、审计成果成效、督促整改落实、投入产出效益、创新手段运用6方面内容;扣分项包括:在审计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中介管理上发现问题、审计质量被上级审计机关指出问题、未经批准未按时限完成审计项目计划等4方面内容。各指标按照相应权重分别进行赋分,总体形成百分制评价体系。

《办法》对后评估程序及结果运用做出了规定。审计项目后评估分审计项目自评估、按类别进行类评估、全局项目总评估三个阶段。实施审计项目的审计组负责开展审计项目自评估,在出具审计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对照后评估指标和内容,总结项目实施得失,分析有效做法、存在的失误不足和工作难点,提出下一步完善改进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估报告。法规部门对审计项目审理结束后,将该项目审计质量控制评估得分报秘书处。审计组在出具审计报告后60日后,将各项评估指标相关资料报各牵头处室,由牵头处室按照分工对审计项目开展后评估,进行分类打分。秘书处及时将各审计项目各评估指标原始得分情况汇总形成审计项目各项评估指标得分汇总,审计项目各项评估指标得分汇总表每季度予以公布。全年审计项目日常评估结束后,次年3月份按照本办法各项评估指标的分数折算办法进行折算,得到各类别审计项目后评估结果,并形成全局年度审计项目总评估结果报告。相关评估结果将作为推荐参加全国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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