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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审计:修订出台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5-20来源: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审计局作者:高 源点击:181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审计局修订出台《江汉区审计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要坚持实干实绩实效的导向,实行全员性、规范性绩效考核,构建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

办法指出,要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简便易行”的基本原则,坚持“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考核导向,以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综合科室、业务科室两种类型分别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上突出政治机关、主责主业和守正创新,分为机关建设、审计业务、研究型审计、大数据审计、创先争优、综合性工作6个板块、18项考核内容、50项具体考核标准。机关建设包括思想政治、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法治建设4项指标;审计业务包括审计办工作、审计项目、内审、计划统计4项指标;研究型审计包括信息宣传、“研究型审计课题、调研论文和要情专报”2项指标;大数据审计包括大数据创新案例、金审三期运用、审计整改平台运用3项指标;创先争优包括精品审计成果、审计项目质量、深化改革项目、审计移送处理5项指标;综合性工作为加分项,根据表彰结果级次明确加分标准。考核结果上,个人综合得分由(科室考核得分*个人权重)20%、个人考核得分60%、民主测评得分20%组成。年初科室签订绩效目标后,分解到科室个人,并按照人员承担任务的重要程度、难易系数、工作量确定个人绩效权重,充分体现多劳多得;民主测评得分实行量化,由主要领导对全局干部综合表现打分,分管领导、科长对领导班子、分管科室干部打分,实现对个人平时表现的补充评价和精准画像。

办法明确,要坚持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和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一体推进,加大对审计项目整改情况的考核,每年7至8月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要求,对上一年度的审计项目整改情况检查,“业务部门-审理部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四级审核会商,研判整改情况,经认定,发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整改的,每出现一个项目整改逾期或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按规定扣分。

办法强调,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在全局大会上进行通报,并作为干部提拔重用、职级晋升、评定年度考核等次、评先树优、对外推荐的重要依据。个人考核得分低于全局考核平均分的,第二年不纳入提拔重用、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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