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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建立采集和报送审计电子数据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宣城市广德县审计局 作者:邹庆山点击:655

为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审计能力、质量和效率,扩大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近日,广德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向审计机关提供电子数据工作的通知》,建立采集和报送审计电子数据长效机制。

 一是明确了审计电子数据采集的重要意义和法规依据。要求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对报送的审计电子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保审计电子数据采集和审计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明确了审计电子数据采集和报送的四种方式。一是定期提供。定期提供一般一年一次,由审计机关通知相关单位按要求集中提供数据资料;二是按需提供。是指按审计单位审计项目具体需要对特定数据进行提供;三是就地提供。是指信息量较小的单位实行就地提供数据的方式;四是联网提供。是指具备网络条件的单位通过网络向审计机关提供数据。必要时,县审计局派人持数据采集通知书上门采集所需电子数据。

三是落实了责任追究。对消极对待、工作不力、不按时向审计机关提供电子数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提供数据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妥善保管,确保提供数据信息的安全。对各单位提供数据仅限于使用与审计工作有关的事项。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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