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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出台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02-20来源: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审计局作者:席丽洁点击:358

第十四届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委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健全治理结构、防范经营风险,尽快在市属企业建立由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总审计师制度,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探索在市属国有企业中逐步实施总审计师制度。文件包含六个方面27条具体内容。

关于总审计师的任职条件,文件明确规定国有企业总审计师任职条件,包括政治立场、业务能力、学历职称、从业经历及年限等七个方面要求,限定执业门槛,保障人员素质。

关于总审计师工作职责。文件从八个方面对总审计师的工作职责进行描述,包括组织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健全完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和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制定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发展规划和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对企业和下属权属单位内部审计、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审计成果运用工作。负责对权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促进完善企业业务流程的各内部控制环节,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企业及下属单位进行内控检查、跟踪和监督、督促内审机构按时向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国资中心报送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总结、审计报告、整改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线索等重大情况事项等。

关于总审计师权利。包括参加任职企业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以及企业其他重要决策会议、获得履行总审计师职责所需要的企业信息、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内部审计人员、聘请中介服务,有权提出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和负责人聘用、考核和奖惩建议、要求被审单位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就审计事项有关问题,向有关企业、相关部门和个人依法开展调查和询问;有权对聘用的中介机构服务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等。

关于总审计师义务。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决策规定及决议部署,每年度向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国资中心报告履职情况,接受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国资中心的业务指导,遵守国有企业人员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职权谋取利益等。

关于总审计师配备与管理。总审计师可按企业总经理助理级职务单独配备,也可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也可由财政、审计、国资符合条件人员担任,市审计局负责对总审计师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在其监管职责范围内对总审计师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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