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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对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分类管理

发布时间:2023-12-18来源: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审计局作者:林琳点击:345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出台《郯城县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有效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计划性和科学合理性。

《办法》强调,坚持全面监督、突出重点、讲求效率的原则,以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为目标,坚持以任职期间审计为主、党政同责、同责同审的原则,聚焦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科学谋划、统筹融合,强化项目统筹,与预算执行审计、政策跟踪审计做好衔接,提升审计监督整体效能。

《办法》强调,根据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和审计资源等实际情况,按照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权限及其所在单位的工作性质、经济活动规模、资金资产资源量等因素,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和审计方式,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划分成A、B、C三类,分别为:A类,坚持党政同步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应与镇街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相衔接,做到党政同责,同责同审;B类,坚持任中审计为主,原则上5年轮审一遍,项目计划应与预算执行审计及其它专项审计相结合;C类,以离任交接为基础,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部分任中或离任审计项目。

《办法》规定了在离任交接后可不再安排经济责任审计情形,分别为:(一)任职时间不足二年离任的;(二)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后不足一年离任的;(三)其他不需要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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