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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 | 出台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14来源:四川省泸州市审计局作者:胡婷玉点击:275

为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近日,四川省泸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出台《泸州市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督察督办对象为审计监督重大事项涉及的县(区)党委、政府、审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督察工作基本程序为提请立项、制定方案、实施督察、形成报告;督办工作基本程序为立项、发函、办理、反馈、复核。

《办法》强调,督察督办工作应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的重要要求,严控总量频次。针对涉及面广、关联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事项,市委审计办可会同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实施督察督办。

《办法》要求,市委审计办对督察督办事项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汇总督察情况、督办结果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对督察督办发现的问题,应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间、整改要求,并强化跟踪督促、严格对账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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