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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出台《关于在市属国有企业中建立总审计师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10-24来源:江苏省镇江市审计局作者:刘应满 邵佳莹点击:451

为强化江苏省镇江市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全面构建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体系,镇江市委组织部、镇江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镇江市国资委以及镇江市审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市属国有企业中建立总审计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总审计师任职条件、工作职责、权利义务、产生管理及实施步骤做出明确规定,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内审工作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总审计师应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具有内部审计发展战略思维、丰富工作经验、相应专业技能及较强领导能力,掌握财务核算体系、市场规则和企业运营规律,具备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及较好组织协调能力。

《意见》明确,总审计师应对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开展日常经济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和相关制度建设,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审计机关、市国资派驻审计组等部门的关系,协助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格局。

《意见》强调,总审计师可以明确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由市国资委党委和企业董事会双重领导,自觉接受市审计局指导和监督。总审计师人员费用及工作经费由任职企业保障,工作绩效由市国资委牵头,会同市审计局、企业董事会共同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并实施考核。

设立总审计师将采用试点模式,选择1家专项性企业和1家竞争性企业,试点成熟后在市属重点企业中逐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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