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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出台《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8-14来源: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审计局作者:朱猛猛点击:311

为进一步规范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提高审计工作成效,日前,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出台了《平邑县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分类管理,采取适当形式开展经责审计。

《办法》规定,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权限,结合其所在单位的工作性质、经济活动规模、掌握财政资金量大小、社会关注程度等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分类管理。

《办法》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共划分为四类。在实行离任交接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审计对象分类情况,对不同类型领导干部采取适当的审计形式。

《办法》强调,科学安排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经济责任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相结合、以任中审计为主、逐步加大任中审计比例的要求,在充分考虑审计力量和干部监督管理需求,确保审计质量和实效的基础上,合理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应与审计机关年度预算执行、政策跟踪、政府投资、专项资金等其他审计项目计划统筹安排、有机结合,同时要注重成果共享,避免重复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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