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审计局出台《审计查出问题分类整改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6-26来源:江苏省泰州市审计局作者:点击:667为进一步规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提升审计整改实效,江苏省泰州市审计局出台《审计查出问题分类整改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进行分类。立行立改类问题整改,应在审计报告规定的整改时限整改完成;客观上整改有一定难度,需要一定时间完成的,可以列为分阶段整改类型,但整改期限不超过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文书后的一个年度内;客观上整改难度较大,需要较长时间整改完成的,可列为持续整改类,整改期限不超过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文书后的五个年度。
《办法》要求,审计机关要坚持与时俱进,加强对审计整改的研究。要坚持“查病”“治病”并重,弄清审计发现问题的来龙去脉,按照分类整改办法,指导被审计单位“当下改”;同时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推动“长久立”。 对审计发现的具有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及屡审屡犯问题,要深入分析背后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从源头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审计一点、整改一片、规范一面”的整改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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