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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笔迹背后的秘密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湖北省襄阳市审计局作者:崔纲 秦艺珂点击:826

七月流火,八月未央。湖北省X审计局刚刚结束“交叉审”的C主审又开展了对H单位负责人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H单位虽然只是一个二级单位,但一年负责大小几十个工程项目,是一个资金量较大、有一定实权的单位。经过风险评估,审计组决定将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程序规范性和工程款支出合规性作为此次审计的重点。

过于“干净”惹怀疑

C主审带领的是一支平均年纪不到30岁的年轻队伍,他们中有心思细腻、伶牙俐齿的小Q;聪明好学、熟悉工程的小W。

两个星期紧张忙碌的工作下来,审计组发现H单位账目清晰、附件齐全、项目都是按照规定进行询价或招投标采购的,提供的资料完整、记录清晰。

小W说,“这些工程项目资料格式一致,哪怕是几年前的旧档案也十分整洁,简直就像是新的一样。但我总觉得哪里有些不对,一时又说不上来。”

小Q一边翻看项目资料一边说,“而且,我所看的项目资料虽然齐整,但劳务费领款名单上似乎都是一个人签的字。这里面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J公司是H单位管理的企业,为什么H单位的所有项目都是J公司中标?为什么项目无论大小,程序都很规范,资料都很完整,七、八年前的管理水平有现在这么规范吗?”C主审说,“领款单为什么都是一个人签字?务工人员真的领到钱了吗?我们要特别关注项目支出的真实性,不放过每一个疑点。”

“一个人”领取“劳务费”?

针对疑似同一人笔迹领取的“劳务费”, 审计人员找来项目经理、经办人员张某询问情况。小Q提出疑问“为什么几十个民工领取劳务费的笔迹一模一样啊?都是一个人签的吗?”

“很多农民工都没文化,不会写字啊,所以都是由包工头统一代签的。”张某额头渗出了汗珠,“签的时候我不在场,我去问问包工头。”

“笔迹一致?”面对审计组的询问,项目承包人李某想也没想就回答,“这就是我签的。”

他解释说,“那些农民工文化程度低,很多人连自己的名字都写不好。他们自己签的名根本看不出来是啥。以前就为这还扯过皮。我们想过很多办法,原先还让他们按手印来着,只是大家反映像是在签卖身契,也就没再搞了。”

随后,李某接到一个电话,说是工程上有事需要马上解决就匆匆离开了。

“针对目前发现的疑点,我们需要调查这些大额劳务费的真实性。大家先核对、统计一下相关项目的人员名单,交给小Q汇总,准备下一步调查使用。”C主审说。

说干就干,大家很快把各自手头项目的领款名单整理出来。小Q拿到几个项目的劳务费名单,突然惊讶的发现,其中有三个项目的劳务费名单居然90%都是一样的,这可是不同承包人的项目啊!

三人将名单放在一起对比,发现三个项目的人工费用支出均为同一批务工人员。2014年至2016年支付的工程款中存在以同一批工人名单、在同一时间段的不同项目中重复列支人工费的情况,涉及人员总计24人,金额8万元。其中2015年5月重复列支24人2013年8月人工费5万元,2016年1月重复列支21人2013年9月人工费3万元。

重复领取的劳务费

“按照现有资料,同一名工人、同一个月在不同项目中累计工作时间最低34个工作日、最高60个工作日,超出自然月天数,有悖常理。而这三个项目都是张某负责的,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至少可以说明项目部经理张某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施工队重复申报劳务费套取工程项目资金。”C主审说。

“如果存在弄虚作假重复申报劳务费,就可以解释为什么笔迹会相似了。”小Q说。

“会不会有虚假项目?我以前在别的项目审计中就发现有虚报项目的案例,跟这个很像,资料齐全,账面平整,没有做项目。”小W说,“这几个工程用的是同一批人,只是项目承包人不同,会不会有围标串标的行为?”

审计人员进一步审查财务资料,又发现新的问题,H单位和J公司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J公司作为中标方,收到工程款之后,全部转到了项目承包人的个人账户。

工程款去哪儿了

面对大额工程款转入个人账户的情况,C主审敏锐的发觉事件背后会有更大的问题。找来项目经理张某询问情况,张某说:“我们公司中标了H单位的项目,然后把劳务分包给李某了。劳务费是他代签的,不都承认了吗?”

C主审不动声色的说,“你们财务管理也太不规范了,为什么支付工程款时候没有承包协议!”

张某说,“当然有协议啊!怎么没有?”

“劳务分包是口头约定的,哪里有协议啊……”财务人员白了张某一眼。

C主审说,“你们公司把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税款一股脑儿都转给李某,整个工程都包出去了,怎么可能不签协议?”

财务人员哑口无言。张某出去转了大半个小时,极不情愿的拿来了几份承包协议。上面清清楚楚的写明,J公司拿到工程项目之后转包给李某,由李某垫资完成项目之后,经J公司验收合格支付工程款。张某作为项目经理,代表J公司与李某签订承包协议。

至此,审计人员取得了J公司转包工程的关键证据,由于该项目同时存在虚报劳务费套取工程款的问题。C主审决定,沿着资金流向继续追查。

调查发现,承包人李某收到工程款后主要转给了项目经理张某,总计100多万元。其中在2017年初李某将账户余额有整有零的全部转入张某的账户,并在次月销户。种种迹象表明,项目经理张某很有可能就是这个项目的实际控制人。审计人员果断移交了这条审计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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