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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补贴背后的玄机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湖北省十堰市审计局作者:赵婷点击:825

日前,湖北省十堰市审计局移送的某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原局长张某失职渎职案有了终审结果,该局长因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贪污、受贿所得收缴财政,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重点突破,发现疑点
在该某区政府性财务收支审计中,审计人员对该区农机补贴的申报、发放情况进行了重点剖析。农机局提供的农机补贴申报台账显示,该区农机补贴总量每年在260万元左右,补贴范围涉及农业器械、蔬菜大棚、冷库等,单项补贴标准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审计人员同时了解到,辖区内的农机补贴指标如何分配,以及由哪个公司做这些农机项目,都由区农机局决定。企业申报农机补贴过程中,必须要经过农机局在网上审核通过后,才能继续向上一级申报,经省农机局审核通过后,省财政才会将相应的农机补贴资金拔付到被补贴对象。
    审计人员将近几年补贴发放情况按经销商、补贴总额、补贴比例进行分类汇总,选取了部分补贴总额较大、补贴比例较高的项目,同时对出现频次较多的经销商进行了重点关注。在对几个项目进行延伸调查后,审计人员将目光集中在两个微喷设备补贴项目上。资料显示,A村微喷设备申报面积1250亩,按每亩800元标准申报农机补贴100万元,由B公司实施。C村喷灌项目面积1000亩,申报农机补贴80万元,由D公司实施。
                          现场核实  初战告捷
   审计人员对两个喷灌项目进行了现场查看,凭直觉感觉面积存在缩水。在未带专业测量工具的情况下,先后与村委会主任、茶场承包人进行了座谈,并对村集体账目进行了追溯。后查明,两个村并未支付任何农机购买款项,两家公司直接以财政补贴资金包干实施全部项目,同时因为转包及农机部门收取承包企业的赞助费,又未对工程进行验收,造成项目大幅缩水。后经专业测量,A村实际实施喷灌面积大约200亩,C村实施喷灌面积只有100多亩。在项目未经验收且大幅缩水的情况下,B公司顺利收到100万农机补贴,上交区农机技术服务中心赞助费、培训费7.8万元。D公司借用B公司结算资质进行农机补贴申报,B公司作为经销商领取80万农机补贴后,扣除向D公司收取23%的税点及手续费18.4万元后,D公司最终得工程款61.6万元。同时D公司上缴农机技术服务中心培训费、赞助费16.4万元。80万的补贴资金经过层层剥皮,到D公司仅剩45.2万元,真正用于项目的资金所剩无几。
                         深挖细查,层层深入
   有了外围调查的基础,审计人员迅速对区农机技术服务中心进行了延伸核查。经查,该中心是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主管单位区农机局合署办公,法人代表万某只是挂名,没有参与农机中心任何业务,中心公章、财务票据等一直由农机局人员管理。农机局领导班子在明知上级三令五申“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经销商收费,坚决杜绝各类商业贿赂行为”、“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不得为弥补工作经费不足而向企业及农民收费”,且全国多地农机系统因向企业及农户收费被认定为“单位受贿”的情况下,认为收取“推广费”是全省农机系统惯例,可以弥补单位经费不足,一致通过对所有享受补贴的经销商和个人按补贴额的10%收取“农机推广费”的决定。
   在张某任期内,以该中心名义设立账户并实际控制,共计收取农机经销企业和个人赞助费、培训费71.38万元,占三年发放农机补贴802.33万元的8.9%。部分赞助费以现金方式收取不入中心账目,区农机局予以坐支,其中有6.5万元被张某直接拿走。
   查明以上情况后,审计人员依法将案件移送当地检察机关处理。经过办案人员的进一步核实,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和与他人共同贪污公款28.54余万元,其中张某共计分得15.25万元。同时利用农机补贴指标分配、资质审核、项目验收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7.4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最终,张某自食恶果,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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