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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扶贫审计案件线索移送后4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浙江省审计厅作者:张春梅点击:828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苍南县人民法院相继对苍南扶贫领域干部以权谋私案作出判决:原苍南县扶贫办林某、扶贫开发科科长谢某犯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二个月,原苍南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董某犯受贿、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原苍南农办林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此外,苍南县扶贫办刘某被双开处理。

去年,温州市审计局在对苍南县2014年至2016年产业发展扶贫资金专项审计中,发现温州某农业开发公司李某虚构企业资料向苍南县扶贫办骗取扶贫补贴,该办有关工作人员对其违规验收通过,使李某取得10万元扶贫资金的问题线索。对此,温州市审计局将该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核查。

经纪检部门查实,苍南县扶贫办林某伙同谢某、刘某经预谋,由温州某农业开发公司李某虚报项目申报国家专项扶贫补助资金,林某等人通过伪造验收资料,使其通过审批获得扶贫补助款10万元。林某等人还和李某约定10万元补助款到位后,需将部分款项归林某等人使用,但资金顺利补助到企业后,因审计介入导致尚未进行分配。通过对该案件的进一步审理,纪检监察部门还发现了林某、谢某、董某、林某某等人在扶贫领域涉及的其他行贿、受贿、滥用职权等方面的犯罪事实。对此,有关部门依法对相关涉案人员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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