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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德清:侵占单位公务用车积分 两名干部受到处分

发布时间:2022-10-31来源:浙江省审计厅作者:顾啸越点击:507

近期,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纪委监委根据审计移送线索,给予该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胡某党内警告处分,追回违纪款4.55万余元,并将两人违纪事件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在全县进行了通报。

2021年上半年,德清县审计局在2020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中,重点关注了县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油卡使用管理情况,发现该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家单位油卡积分使用异常。审计及时将发现问题线索移送至该县纪委监委。

经该县纪委监委进一步查实,2017年6月9日至2021年1月5日,沈某在任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综合科工作人员、综合科科长期间,使用公务用车加油积分为自己的2辆小型客车和1辆二轮摩托车先后加油137次,共计29794.67元。2017年7月26日至2020年12月20日,胡某在任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综合科工作人员、综合科副科长期间,使用公务用车加油积分为2辆私车加油,先后加油64次,共计15709.01元。根据查清事实,该县纪委监委给予沈某、胡某上述处分,并已追回全部违纪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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