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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审计机关复核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1-07-29来源:湖北省黄石市审计局作者:邓诗卉点击:376

审计复核审理工作是对“审计产品”的“再审计”,是提升审计项目质量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障。笔者结合当前基层审计机关复核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就加强和改进审计复核审理工作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审计复核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审理机构建设的重视不够。由于基层审计机关长期面临审计任务与审计力量不匹配的矛盾,部分基层审计机关未配备专职审理机构和人员,审理工作由审计综合人员或审计业务人员承担;部分基层审计机关审理机构专职人员不足,审理人员身兼数职、职责分工混乱、临时性工作多的现象较为普遍,制约了审理作用的发挥。

二是审计质量层级控制落实力度不够。根据《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审计项目质量实行分级控制、三级复核、两级审理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在质量控制责任意识淡化,分级控制制度执行流于形式,质量控制的责任集中在审理机构上,导致出现三级复核“职责虚化”和过分依赖审理部门的问题。

三是对审理队伍的能力建设不够。部分基层审理人员适应新时期审计审理工作的能力有所欠缺,站在政治高度、发展大局中开展审理工作的敏感性、洞察力有所不足,习惯于埋头审理、闭门审理,知识结构和知识储备难以应对审计全覆盖形势下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部分审理意见满足于消除审理风险,对于推进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改革发展缺乏针对性和指导性。

四是对传统审理模式的创新不够。目前,大部分基层审计机关审计审理工作仍采取“书面审”“内部审”的模式进行,无法完全保障新形势下被审计对象申辩权,尤其在书面审理模式下,无法完全掌握被审计对象的主张和意见,对审计发现问题产生的动机原因、造成后果也难以充分权衡,不利于全面客观地进行审理,存在一定审计质量风险。

二、提升审计复核审理工作的对策

一是坚持思想先行,大力支持审理部门依法履职。基层审计机关要立足发挥审理作为领导班子“参谋”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审计监督质量和审计执法水平,建立独立的审理机构,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规定,选配责任心强、审计业务精、法律素养高、工作作风硬的人员充实到审理部门。全力支持审理部门依法履责,充分听取、分析和接纳审理人员意见,树立良好导向,让审理人员敢于审理、善于审理,切实强化审理人才队伍保障。

二是坚持质量立审,进一步落实审计质量管控责任。进一步细化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理顺复核与审理的关系,明确审计审理关键环节责任、操作标准和执行程序,将职责落实到项目、到部门、到人。建立完善责任追究考核机制,对审计项目质量责任人在执行审计项目的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审计法规、国家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行为,明确相关责任和处理措施,推动形成明责、履责、督责、问责的工作闭环,营造人人重视审计质量的浓厚氛围。

三是坚持人才兴审,进一步强化审理队伍建设。审理工作涉及政策性强、知识面广、业务要求高,审理人员综合素质是提高审理质效的关键。坚持内外集合,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既要向内挖潜力,研究制定审理人员能力建设标准和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开展分层次的审理专业培训,提升审理人员综合能力;又要向外借力,积极运用外部资源,组建审计审理专家库,发挥好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专家的“外脑”作用,提升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四是坚持创新强审,进一步优化保障机制。主动适应新时代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要求,将审理关口前移,深入审计现场,强化实地了解,在确定调查方向、获取证据、法规适用、程序履行等方面为一线审计人员出谋划策,确保审计项目质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进一步创新审理模式,对涉嫌重大违法犯罪问题,探索实行合议制公开审理,即由一线审计人员与审理人员组成合议庭,邀请被审计对象、拟处罚人员参与审议活动,充分听取被审计对象陈述和申辩,共同评估违法违规动机、性质、后果和构建,提出合法适当的处理处罚意见,为提升审计公信力、树立审计形象奠定坚实的基础。

注: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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