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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发展机制探讨

发布时间:2021-07-12来源: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审计局作者:贺云点击:386

探索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联动机制,注重发挥审计全过程服务、监督和保障作用,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力量,实现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优势互补与资源整合,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对于缓解国家审计监督对象面广量大、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全覆盖要求之间的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联动是实现审计全覆盖的需要。资源约束与全面覆盖之间的矛盾是各级审计机关面临的共同问题,国家审计机关不可能对所有资产,所有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只能是“有深度、有重点、有成效”的全覆盖。而且,审计全覆盖的要求也是基于以国家审计为主导,内部审计为基础的整个审计监督体系而言的,所以,实现审计全覆盖需要探索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协同作用,有效发挥审计监督合力。

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在审计监督对象和范围上有重合性。作为单位内设职能部门,内部审计对单位内部职能运转、决策执行更加熟悉,审计监督也更加及时,且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内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导向开展经常性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纠正偏差,有效避免损失,促进组织科学决策和规范管理,实现审计监督常态化。相对于内部审计,国家审计独立性强、强制性大、权威性高,与内部审计之间存在着法定的监督与被监督、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国家审计可以对内部审计结果进行运用。通过国家审计的监督指导,能够保证内部审计的客观性和有效性,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保证内部审计结果质量。

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作用的发挥,需要国家审计发挥主导作用,内部审计积极配合,二者共同探索、同向发力。

首先,要重视内审人员专业能力提升。内部审计成果的有效性直接取决于内审人员的专业能力,影响了审计监督整体效能。审计机关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指导调研、经验推广及培训交流活动,构建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定期对不同行业的单位一把手、财务人员、内审人员,分层分类开展系统性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培训教育的针对性。通过培养各行业内审机构骨干力量,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指导效能。

其次,要建立审计资源及成果协同机制。优化整合人力资源,充分借助内审机构人员力量开展审计,以项目需求为导向,适度吸收内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项目。国家审计在审计中可以利用内部审计对内控制度的评审结果,通过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确定审计重点领域,通过对内部审计结果的利用,避免重复审计,提升审计效率。

再次,要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协同机制。国家审计在审计项目规划及实施过程中关注内部审计结论,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进行反映,倒逼内审发现问题整改,提升内审监督效能;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充分调动各部门单位开展自查整改积极性。内审部门针对国家审计查出问题积极督促本单位进行整改,并向国家审计机关报送整改情况;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及时出台相关制度文件,改进单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形成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共商共建合作效应。

最后,要建立审计工作创新探索协同机制。审计机关在专业性较强的审计领域加强与内审机构的沟通交流、合作研究,有助于实现审计专业与部门专业相互衔接,共同研究探索行业内部审计切实可行的制度规范和实施细则,探索更加有效的审计方式方法,构建标准更加明确的审计评价体系,实现各部门、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创新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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