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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审计机关审计整改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审计局作者:王玉海点击:588

    审计整改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审计后续工作的内在要求,是不断提高审计成果和分析利用价值,实现管理目标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审计整改能否扎实有效,取决于审计整改主体是否高度重视和积极主动,只有各被审计单位和相关部门采取有力的措施和手段强化审计整改,才能借此减少各种风险、控制漏洞、治理缺陷,才能将一些有价值的审计信息作用于单位的内部控制活动,完善单位内控制度,提高单位的管理水平,因此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审计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是否落到实处,需要审计部门去跟踪、监督,去发挥审计职能,更好地防范单位管理风险和提升管理水平。但在实际工作中,审计整改不够到位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一、基层审计机关审计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机关方面

  1.认识不够到位,执行方面还有欠缺。一些审计人员思想认识上还存在偏差,认为审计整改是被审计单位的事情,与审计部门或审计组关系不大。平时重视审计项目计划的完成,未完全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审计整体过程管理,落实或督促审计整改的态度不积极。审计回访制度的落实还有差距,即使进行审计回访也只是蜻蜓点水,敷衍了事,缺乏较真碰硬的勇气,监督整改力度不大,审计整改执行率还有欠缺。

  2.措施不够完善,整改成效还有不足。目前的审计整改大多是审后整改,事后监督,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往往是在执行当年审计项目的同时兼顾上年审计项目的整改检查。另外,对审计整改普遍采取的是“谁审计谁负责”原则。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审计人员比较了解情况,可以保持工作的连贯性。但由于审计任务比较繁重,审计人员精力和时间有限,无形中放松了对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和结果反馈的监督检查,使审计发现的问题没有全部整改到位。

  3.政策法规不够完善,整改执行还有难度。由于现行审计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审计整改问题的明确要求和具体明了的操作程序,审计机关在依法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整改的问题上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撑和法律约束力。审计机关强制执行力不足的问题也使得被审计单位有了逃避整改的侥幸心理。加之缺乏其他部门和单位的积极配合,仅靠审计机关的力量难以使审计查出的问题得到全面整改或有效落实。

  (二)被审计单位方面

  1.认识不一致、存在选择性整改。部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存在异议、对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或者有不同看法。少数被审计单位仍然存在避重就轻、敷衍了事、故意拖延、蒙混过关等错误认识,或者主观上有意识地进行选择性整改。对其有利的部分,如加强内部管理的建议往往容易接受,而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如追回挪用款项和违规发放资金、纠正以前年度发生的问题等,被审计单位的态度就变得消极。

  2.体制不完善,致使整改有纰漏。对于审计报告中涉及体制机制性方面的问题,或者说是制度本身有缺陷和漏洞,执行存在合法不合理、合情不合法的情况,对于被审计单位来说审计整改就存在一定难度。

  3.认识不深刻,存在形式上整改。有的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仅停留在审计发现问题表面,就事论事地进行整改处理,没有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源头治理力度不够,尤其是涉及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多采取制定或修订制度、重申有关规定并承诺今后加强管理等措施进行整改,但对已经发生的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或追回相关资金,避重就轻,使部分审计整改工作流于形式。

  4.联动机制不健全,审计整改合力还不足。对于很多被审计单位而言,审计整改常常被认为是本单位财务部门的事。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审计发现的问题都直接涉及到相关的业务部门,有时一个问题可能会牵涉到多个部门甚至涉及其他部门单位,这时候就需要所涉及的部门积极配合,才能较好地完成审计整改。同时,审计整改更是需要领导的支持和协调,没有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审计整改有时就会出现整改乏力的情况。

  二、推进基层审计机关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建议

  审计工作如果只有审计查出阶段,而没有审计整改阶段,那么整个审计工作是不完整的。因此,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就要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

  (一)上级部门方面

  1.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规章制度。应适时出台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详细规定,从而增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刚性要求。

  2.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借鉴审计机关每年向同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并受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做法,根据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由政府组织审计问题整改有关部门专题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并由整改部门向同级政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3.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制度。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被审计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可以采用会议、文件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公布审计整改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审计工作的典型,并对拒不整改或屡查屡犯的单位予以曝光,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4.强化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各级政府每年要将审计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也可邀请人大、政协和相关方面参与,对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或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以及屡审屡犯的部门和单位开展重点督查或专项督查;对不积极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造假的部门单位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要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5.建立审计整改约谈机制。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到位、又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向审计机关反馈的整改落实情况严重失实,或发生屡审屡犯等情况的,审计机关要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将约谈情况书面报送本级政府和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

  6.完善审计整改追责问责机制。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审计反映问题或移送事项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对违纪违法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审计整改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屡审屡犯,以及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或整改造假的,由审计机关提请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主管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处理和追责问责结果要及时反馈审计机关,对典型案例和追责问责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7.强化审计整改结果运用。要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综合考核内容。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及干部廉政档案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和机构编制管理、财政监督、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报告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进而引起被审计单位领导的重视,促进审计整改全面落实。

  (二)审计机关方面

  1.提高对审计整改督促工作的认识。审计人员要转变惯性思维,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把督促审计整改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走出审计整改只是被审计单位的事的误区,将审计与整改两者有机结合,做到审计就是为了整改,整改是为下一次更好审计奠定基础,也是将审计推动到更高的层次和水平。另外,审计整改工作做得好,还可起到一定的辐射效应,以便更好地提高审计机关各项工作质量和水平。

  2.建立审计整改对账销号机制。审计机关要创新方式方法,建立审计整改工作台账,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列出“问题清单”,有效督促被审计单位将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被审计单位要对照“问题清单”,编制“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与审计整改报告一并报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实行“对账销号”,对积极整改到位、真正解决问题的,予以销号;对整改不彻底等不具备销号条件的,要求被审计单位说明理由,理由不充分的,提请政府督查。

  3.营造良好的审计整改氛围。审计机关应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决定,加强审计整改。同时,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和审计建议的反馈意见,努力为审计整改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应充分利用一切机会及平台,向各被审计单位与有关人员剖析容易发生问题的领域和环节,提出加强监管的办法和措施,进行审计警示教育,努力营造“未审单位未审先改,审过单位审后想改”的良好审计整改氛围。

  4.进一步提高审计项目质量和水平。审计项目质量和水平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审计整改工作的成效。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做好以下三点:一要科学安排审计项目。按照提效保质、统筹兼顾的原则,调整项目计划安排的思路,确定重点审计项目,使有限的审计资源产生最大的审计效应。要确定重点项目,并把这些重点项目打造成精品项目,彰显审计工作特色。二要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财务收支审计不能仅停留于追求真实性,还要从效益性等方面进行评价,丰富审计报告内容,注重分析所揭示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注重审计建议的针对性,提升审计报告质量。三要提高审计建议的可操作性。要针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5.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协调纪委监委、组织、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成立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的难点,落实整改责任。

  6.加大审计整改跟踪力度。加大整改跟踪力度,及时总结审计整改效果评估的方法、内容,提高整改效果,避免审计整改走过场。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督查制度,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对事关重大或情况紧急的事项、党委政府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以及检查中发现整改不力的重点事项等,要提请县纪委监委或审计整改联席会议进行督察。对违纪违规行为严重且屡审屡犯的单位,应提请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督察。

  (三)被审计单位方面

  1.提高政治站位,正确对待审计工作。要通过广泛宣传,使被审计单位,尤其是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使被审计单位真正把审计工作当作对本单位的“体检”,真正认识到审计报告就是医生开出的药方。要想治病只有药方是不行的,必须依照“药方”进行“抓药”,并且按照医嘱按时服药才能治病,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及时进行整改。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按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逐一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全面完成、不留死角。

  2.建立整改台账制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不折不扣地坚决严肃整改。对于限期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没有整改条件的也要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排出时间表,实行对账销号。要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和落实决策审批终身责任制、执行监督连带责任制,依法规范财政收支行为,确保政府资金花得明白、用得其所、造福人民。

  3.加强财务管理,切实提高业务水平。要进一步严格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要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准入制度,采取公开招录、竞争上岗等途径,优先录用文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干部,提高财会人员整体素质。同时,各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规范考核内容,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奖惩制度,鼓励财务人员主动学习业务知识,熟悉掌握新的业务操作方法和流程,促进业务水平的总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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