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论坛当前位置:首页 >> 审计漫谈 >> 审计论坛

住房维修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23-02-02来源: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审计局作者:王付波点击:261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深入推进,住房专项维修基金量越来越大,涉及家庭也越来越多。而政府部门对基金的管理没有跟进,造成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被忽视。

一是基金上缴不及时。基金先由房地产公司代收,而房地产公司在业主可以办理房产证手续时才上交到基金专户,期间可能存在基金被地产公司挤占、挪用的风险。

二是基金使用率低。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基金使用的前提,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缺乏政府部门的指导、组织,造成业主委员成立的比例较低,即使成立了也未能充分行使职权,基金只能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来代管,出现房屋维修时物业部门再收费或物业部门自行付费的问题。

三是基金存管方式不科学。因为在维修基金闲置时可以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增值方式,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一般将基金存放在银行,造成基金增值空间小,未能精心谋划资金的机会成本。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进一步加强有关部门对小区的管理,应指导、监督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确保基金能划转到业委会,让其行使职权、发挥职能;加强职能部门对房地产公司的检查力度,杜绝房地产企业以代收费的名义损害业主的权益;制定基金保值增值的办法,最大限度的增加基金的收益;探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与房屋维修专项基金管理部门职能的整合,使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更简捷、科学。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不妥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网站首页 审计速递 审计漫谈 八面来风 艺术鉴赏 趣谭生活
联系方式15956947313(微信同号)
版权所有 审计文化网
皖ICP备17027339号 | 皖公网安备340111020032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