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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审计视角探析中小学国有资产出租管理

发布时间:2023-01-03来源:湖北省孝感市审计局作者:冯芸点击:244

近年来,国家及各级财政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办法,要求各部门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笔者在审计中发现,中小学校为盘活现有房产,将闲置的住房、临街店面房作为出租房产,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但在房产出租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出租程序不规范。资产出租未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也未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且未按照国有资产出租程序进行公开竞价招租。国有资产出租按规定需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而审计发现多数学校出租时未经规定程序报批,也未进行公开招租,擅自决定房屋出租事项,且合同期满后,直接按照之前合同签订的承租人顺延合同期限,造成资产出租事项的公开透明度不足,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单位内部未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出租价格随意性较大,出现了同一路段门面租金差异较大的现象,更造成了国有资产收益的流失。

二是租金收缴不及时。部分学校未严格履行国有资产收益收缴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取,对长期拖欠租金的行为也未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对未经营也未缴纳租金且门面被无偿占有的现象,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或追缴占用者租金,导致国有资产收益隐性流失。

三是租金账账不符。平时疏于对账,资产出租监管部门租赁收入台账反映的租金与财务部门征收台账不相符,存在业务台账反映收取了某出租资产某年租金,但是财务征收台账上并没有该笔收入,财政部门非税征收数据中也未查到对应的缴费记录,加上合同等关键资料的缺失,对差异的原因更是无从查起,故而存在国有资产收益流失的风险和各种安全隐患。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制度落实和建设上存在缺失。现行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是目前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和政策依据,但学校负责该事项的部门或人员解读政策不准确、落实政策也不到位。同时,学校内部缺乏务实管用、针对性和指导性强的制度办法和行为规范,出租管理的细化实操制度也并不健全,导致资产出租管理职责界定模糊、主体不明确,出现问题互相推诿的情况,使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出现漏洞。

二是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和监管力量薄弱。学校一般指定后勤或总务部门负责资产出租事项,但内部没有明确相应岗位和专业人员的责任,同时兼职人员更换频繁且交接工作不及时,交接手续不完整,或者只交接工作资料不交接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出租合同、租金台账等关键资料断档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学校对出租事项管控意识薄弱,内部缺乏有效制约机制,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也是疏于监管,造成学校国有资产出租管理随意性很大。

三是出租资产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不严格。部分学校存在非税票据发放、核销等内部控制程序不完备、手续不健全等问题。有的学校财务只根据管理出租事项的个人需求发放非税收入票据(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却疏于登记,之后财务仅凭交回的财政非税收入票据(代收银行加盖“收讫章”)记账,至于发出去的票据是否全部收回、是否有作废的,没有去追究,造成票据不能及时收回、核销,甚至少数票据丢失或滞留个人手中,学校财务不能从票据控制的层面对其租金收入进行监管。很容易造成公款私存、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

三、破解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是健全资产出租内控制度。制定资产出租、管理、租金收取等制度机制,公开相关流程,加强对现有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监督,避免出租程序不合规、出租价格不合理、管理不到位等情况。

二是建立对账销号机制。建立完善资产租赁收入台账,按时间节点对(租赁)征收台账进行核对,确保账账相符。对因其他原因租赁合同挂账处理的,要实行销号处理,做到应收尽收。

三是加强国有资产出租监管。要明确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统筹本单位所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工作,避免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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