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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审计局出台区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向市局党组述职报告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武汉市审计局作者:黄婧娴点击:389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指示精神,近日,湖北省武汉市审计局制发《武汉市区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市审计局党组述职报告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推进武汉审计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构建“上下统筹、系统整合、联系紧密、整体推进、共同发展”的工作格局奠定基础。

《实施办法》明确,述职报告工作采取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述职报告材料于当年12月底前报送至市审计局,现场述职于第二年初采取会议形式进行。市审计局领导班子、派驻纪检组组长、各处室(审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对各区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述职报告工作情况现场测评,并公布测评结果。测评结果纳入区审计局审计工作量化考核。

《实施办法》要求,述职报告工作要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要求,依法履职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等方面展开。

《实施办法》强调,现场述职结束后,相关区审计局要按照市局党组指出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把述职报告工作成果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整改措施于一季度末报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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